立法會引刀自宮(專欄作家 古德明) - 古德明

立法會引刀自宮
(專欄作家 古德明) - 古德明

新香港法庭竄改立法會民選結果之後,立法會在朝派乘民主派議席大減,由主席梁君彥率領,開會才三十六小時,就把監督政府的百年成規廢盡。從此,議員拉布、調查行政奸弊等權力大削。行政長官鄭月娥見立法會引刀自宮,欣然稱善。
這個自宮故事,使人想起《後漢書》卷七十八宦者列傳序言:漢明帝以後,宦官獲君主倚重,「委用漸大」,不少更獲賜爵封侯。於是奸佞之徒「腐身熏子(或自宮,或閹割兒子)」,求為宦官。他們既以富貴為務,自然「剝割萌黎(百姓),競恣奢欲,搆害明賢,專樹黨類。漢之綱紀大亂」。
後漢之外,宦官權勢,以明朝最盛。正德皇重用宦官劉瑾等「八虎」,於是有人「盡閹其子孫以圖富貴,有一村至數百人者」。明末權臣魏忠賢就是憑自宮而得為宦官,而得「毒痡(病)海內」(《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一、《明史》卷三零五)。後漢、朱明這兩段歷史,立法會在朝派三十九位議員現在重演了一次。
當年宦官橫行,天下「綱紀大亂」;新香港還有沒有綱紀可言,則不妨看看《基本法》第七十五條:「立法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但是,據立法會通過的議事規則修訂,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由至少三十五人一減而為二十人,使《基本法》的規定頓成虛文。大律師吳靄儀主張由法庭覆核這修訂,但新香港法庭除了判處民主派議員入獄、革職等,向來「尊重三權分立原則」,怎會逆在朝派旨意行事。吳靄儀應是知其不可為而為者。
今天,遵循綱紀,往往反遭見斥。民主派議員據議事規則拉布,固然被鄭月娥斥為「荒謬」,就是市民依法向監警會投訴,也會被監警會斥為「虛假不實,只因被警方控告,而反告警方,藉此上法庭自辯」。有小民郭卓堅求司法覆核在朝派亂綱違紀事,申請法律援助,更被法律援助署斥為「濫用法律援助服務,未來三年不准再申請」。總之,保障民權的綱紀,都已變成「要堵塞的法律漏洞」。立法會議事規則之修改,無非「堵塞漏洞」的一例。
而立法會監督行政當局,的確並無必要。鄭月娥十二月十二日指出:「有人說,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之後,將無力防止政府損害市民。這說法完全不能成立,因為我們這個政府不會做損害市民的事。」然則立法會不如解散算了。今天,香港樓房價格之高,貧富之懸殊,工人每天工作時間之長,都居發達世界第一位,無疑可作「這個政府不會損害市民」的明證。
明朝仁宗皇帝初即位,有長沙府民自宮,求為宦官。仁宗說:「游惰不孝之人,忍自絕於父母,豈可在左右?」把那人發配邊疆充軍。那是明朝閹黨亂政之前的事。新中國不會有這樣的事了。習近平左右,只要腐身熏子之徒,否則梁君彥和在朝派諸君子怎會相率自宮。

古德明
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