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械劫及擎槍指嚇警員共被判囚逾28年的中年漢,今年初在中環公廁男扮女裝,戴鬈曲假髮及穿高踭鞋,到時裝店亮刀打劫。店員與他糾纏時拉跌假髮,驚覺是男人,易服漢竟稱「只劫財不劫色」。店外途人聞呼救聲入內查問,中年漢遺下假髮及高踭鞋後逃去,跨區至上環的公廁被巡警發現落網。高院法官指他出獄後沒改過自新屬加刑因素,加上女店員身心受創,判他入獄5年半。
記者:楊思雅 伍嘉豪
報稱居於深圳的被告李忠(48歲)承認一項企圖搶劫罪,今年3月19日犯案,控方指他有搶劫、綁架、襲擊等11項案底,最近一次犯欺詐,前年出獄。辯方求情指被告1980年由內地來港,去年夥拍朋友投標外判工程,借下10萬元,惟友人夾帶私逃,他要兼任地盤及清潔兩職還債。辯方承認被告沒良好品格,但他亮刀只想嚇人。
法官指被告選擇鄰近公廁的時裝店下手,是經過思量作出決定,事主除身體受傷,心理創傷短期內或無法復原,並斥責被告出獄後未見把握機會重過新生。
折返拾錯途人銀包
案情指被告當晚近8時易服及戴口罩,進入案中鴨巴甸街一間時裝店,用10厘米長的刀指嚇事主,捉她腿部拖入走廊。事主失平衡墮地呼救,被告拉起她上衣笠她頭。兩人糾纏間,事主拉跌被告的假髮及鴨嘴帽,驚覺原來是男人,被告便說:「我只要錢,不是劫色。」有途人聞聲進入店內,因走廊布簾拉起,最初不見兩人,問「需要幫忙嗎?」但被告稱「她沒事」。途人拉開布簾時,被告逃遁,沒劫走任何財物。
未幾被告折返店內找銀包,拾起地上的銀包後再離去,殊不知該銀包是途人遺下,而他的銀包及身份證則留在現場。警員10多分鐘後在上環發現被告,警誡下他指早前發現時裝店最接近公廁,遂選擇向該店下手。
事主右手有橫跨3隻手指的裂傷,傷及手指筋腱,須接受手術,出院後仍要覆診接受物理治療及職業治療。
資料指被告1991年在紅磡聯同3人持槍打劫周生生珠寶金行被判囚14年,2001年9月刑滿出獄,翌年夥多名內地旗兵準備犯案,但警方接獲情報圍捕,撿獲已上膛黑星手槍。被告後被判囚14年8個月。
案件編號:HCCC3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