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美林高層夫 婦覆核求獲知刑期

謀殺美林高層夫 婦覆核求獲知刑期

【本報訊】美林證券高層簡崇諾於2003年在陽明山莊寓所內被妻子迷暈兼殺害,妻子兩度受審均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服刑僅12年的她三度向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申減刑,但對方指她所服刑期未能反映罪責而拒絕。她批評委員會2016年的裁決不公平、不合理、不人道,入稟提司法覆核,要求委員會告知她餘下所需服刑年期,法官押後裁決。

官質疑是否每兩年申覆核

美籍申請人Nancy Ann Kissel(52歲)獲英國御用大狀Edward Fitzgerald等義務代表。大狀指眾所周知,判囚終身並不是終身服刑,既然委員會認為申請人所服刑期並不足夠,即他們對何謂「足夠」是心中有數,申請人有權知道她仍要服刑多久。大狀並指申請人有悔意,且患抑鬱,又是外籍囚犯,應准以人道理由讓她返美國服刑,惟她連刑期長短也不知,難以作出申請。
政府回應指只有不足18歲的殺人犯才可以獲判確實監禁刑期,申請人假設委員會對刑期長短早有定奪,是不合邏輯。
法官問若委員會是基於控罪嚴重而不接納減刑,非不合理,而委員會已每隔兩年覆核其申請,質疑申請人是否每隔兩年便要申請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137/16
■記者楊思雅

美林證券高層簡崇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