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補給船沉沒案】
【本報訊】烏克蘭補給船與中國船隻2008年在大欖對開海面相撞,18名烏克蘭船員罹難,兩船船長及兩名香港領航員被控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成,判囚28至38個月。其中一名香港副領航員秦德華2011年上訴得直控罪撤銷。事隔7年,副領航員入稟控告律政司司長對他惡意檢控索償,入稟狀無透露索償金額。
據報道,2008年3月22日烏克蘭補給船「Neftegaz-67」遭中國貨船「耀海號」撞沉,4名涉事船長及領航員被裁定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成。他們提上訴,除補給船船長維持原判外,全部人上訴得直獲釋,包括原告秦德華。
案件編號:HCA2883/17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