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報機制2001年元旦日生效,兩地執法機關須以行政形式及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通報相關個案。機制實施近17年,不時發生沒通報爭議案例。
教授被扣 保安局稱不跟進
通報機制在2000年10月簽訂,機制實施以來曾發生多次機制失效事件,引發社會爭議。2001年,美籍華裔城大教授李少民在內地被扣留,同年7月被指替台灣當間諜被遞解出境,新華社當時報道稱,李接受台間諜組織任務,危害國家安全。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指事件不包括通報機制內,保安局不會主動跟進事件。但被人權組織斥,港府只是擔任「信差」,而內地亦無按程序通知港警。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的涂謹申議員指,當年不少港人在內地因各種原因被拘捕,但家屬不知家人被捕,加上港人不清楚公安做法,促使兩地設立通報機制。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說,通報機制令人感名存實亡,新修訂時限「遲到好過冇到」,但質疑通報普通案件需時7天太長。
■記者李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