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國家安全 拉人須30日內知會中港通報機制新安排 強力部門疑不受限

涉國家安全 拉人須30日內知會
中港通報機制新安排 強力部門疑不受限

【本報訊】銅鑼灣書店店員及股東失蹤事件揭中港通報機制形同虛設,港府與內地商討一年多後就加強機制達共識,加入通報時限,一般刑事案須在7日內通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亦須在30日內通報。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認為,新機制無助防止銅鑼灣書店事件重演。民主黨質疑,涉嫌強力部門跨境執法案件仍不包括在機制內。
記者:麥志榮

銅鑼灣書店店員呂波、張志平及林榮基先後在2015年10月在內地被捕,港警事隔3個多月,在2016年2月初才收到內地通報。股東李波2015年12月底在港失蹤,香港隔20日才收到內地通知他身在內地。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後,香港去年中提出要求檢討2001年起實施的中港通報機制。
經一年多商討後,保安局長李家超與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主任孫力軍昨在北京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就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刑事檢控等情況相互通報機制的安排》,新安排明年2月1日起實施。

林榮基:夠時間逼簽認罪書

現時機制只規定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通報,新安排加入通報時限,分三級制,刑事案採取拘捕行動或確認非正常死亡人員身份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報;涉及重大複雜刑事案件,最遲14個工作日內通報;涉嫌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最遲30個工作日內通報。若有疑問查詢時,對方應自接到查詢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回覆。
通報內容將標準化,包括罪名、法律依據、拘留地點及經辦人員等資料。新安排亦清楚要求內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均須通報。至於香港向內地通報範圍,除既有的警方、海關和入境處外,加入了廉政公署,通報渠道亦增加。
李家超指通報範圍不包括軍方部門,新安排令被拘捕的兩地居民家人知道有關情況,並能聘請律師進行維護權利程序。
曾經被內地扣押8個月的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指,新通報機制不能防止銅鑼灣書店事件重演。定出通報時限意義不大,危害國家安全罪30日才通報,「已經有足夠時間逼你簽認罪書,重可以拍埋片」。對被拘捕人士沒有任何保障,只可令家人早些收到壞消息。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質疑,通報範圍仍然有模糊不清地方,未知是否包括所謂強力部門及中紀委等機關。類似肖建華在香港四季酒店被「勸回」內地的事件亦不清楚是否會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