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毒針案】
【本報訊】2012年DR醫學美容的CIK療程造成一死兩傷殘,陪審員未能就施針醫生麥允齡誤殺一罪達成裁決。他們退庭商議時三度提出,麥為死者施針後的行為是否構成嚴重疏忽,法官指控罪只涵蓋施針前的疏忽失責。原來控方開審前一度欲改控罪,指控麥施針後沒監察注射過程和及時將死者送院,也同屬疏忽失責,但被法官拒絕。
指對辯方不公
法官張慧玲昨就開審前兩個爭議頒下判詞,透露控方今年3月欲修改控罪,將施針後行為也覆蓋在內,控告周向榮沒確保麥允齡施針後妥當地監察死者陳宛琳的情況;和控告麥沒妥當監察注射並及時將陳送院。
法官指只有港大微生物學專家袁國勇在口供提及,延誤送院或促致陳死亡,若她及時送院結果可能不一樣,但這份口供是控方提出改控罪後才補充錄取,袁使用的「可能」和「或」的字眼,難以令陪審員斷定延誤送院是導致死亡主因;且本案早於去年初訂下審期,臨時改控罪且新增指控範疇涵蓋施針後,過往從沒觸及,對辯方不公。
除修改控罪外,辯方亦就控方7名專家證人包括袁國勇、血液腫瘤科專家梁憲孫和李志光等資格提出質疑,指他們非CIK專家,亦沒注射CIK的臨床經驗。但法官指CIK只是名稱,涉及抽血及細胞培植等醫療程序,免疫科或血液科專家絕對有資格評價,尤其袁除擁有上述兩項專業外,更是著名微生物學專家。
案件編號:HCCC437/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