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開譚仔三哥案】
【本報訊】夫婦被指訛稱與譚仔(三哥)雲南米線有生意關係,可獲特許經營權,騙取3名友人逾180萬元一案昨續審。其中一名事主供稱,得知另一事主報案後曾質問兩被告,女被告自稱被中介人欺騙,事主建議報警,夫婦商量後,男被告向他坦承「其實係我老婆set個局嚟呃你哋」,並自稱也被妻蒙在鼓裏。
事主郭俊堅稱,2005年在父母的塑膠廠跟隨任業務經理的被告陳世儉當學徒。2014年陳指其妻即女被告李美玉有途徑取得「三哥」的特許經營權,郭遂注資共逾72萬元。
合約指「三哥」付千萬舖租
郭指2015年4月發現揀定的商舖已租出,李解釋是領匯(現稱領展)短租予珠寶公司,但稱「三哥」為補償容許揀更大舖位,李後來帶眾人睇舖,領匯場地負責人徐經理亦在場。8月,郭見租舖一直拖延,致電徐後得知並無此事。李向郭解釋租舖是「三哥」與領匯高層之間商討,徐是「二打六」不會知情,反指郭擅自致電領匯激怒「三哥」。
郭被盤問時同意,合約訂明「三哥」負擔5年舖租,超過千萬元,但「三哥」只收200多萬十分蝕底,認為條款不合理,惟陳指「三哥」志在「run大盤生意」,且可於食材上賺回。
案件編號:DCCC493/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