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權統治下的香港,荒謬的事真的可以一件接一件。當大家以為DQ議員已經是最荒謬,政府就上演一場重判公民抗命的鬧劇;當大家以為重判入獄已經是最荒謬,政府就上演一場破壞《議事規則》的劇本。今日的香港,荒謬根本已不足以形容,當立法機關的《議事規則》,都即將被破壞至體無完膚,香港的一點核心價值,其實已經猶如明末的山海關,危在旦夕。
1997年後香港的立法會,一直沿用港英年代立法局的《議事規則》,既參考英國國會的《議事規則》,亦因應香港的情況有所調整。《議事規則》理應保障議會運作暢順,更重要的是要充份保障議員的發言權。自首屆立法會運作始,《議事規則》都行之有效,議員的發言權亦受到保障,直至2012年後有所改變。
當時,人民力量因要阻撓「立法會替補機制」,故就政府的財政預案提出1,306條修正案,希望以時間換取空間,令政府撤回惡法,雖則最後以曾鈺成根據《議事規則》第92條「剪布」告終,但自此社會各界開始對《議事規則》的修改有很大的討論,如立法會主席的「剪布」決定存有很大爭議,到底立法會主席的酌情權是否無限大。立法會主席的酌情權是否凌駕議員的發言權?《議事規則》到底是優先保障議員的發言權,抑或是保障主席無限至上的「豁免權」?
以上種種,方是修改《議事規則》的真正精神,為的不是議員能否「偷懶不上班」,或者「㩒少個掣」。反之,如果要修改《議事規則》,應該是就主席的權力作出制衡,到底主席的酌情權有何大?要修改的應該是如何保障議員的發言權及提案權。今日建制派所提出的修正案,既不是制衡主席的權力,更不是保障議員的發言權及提案權。反之,他們所提出的全都是限制議員的權力,如提高動議呈請書的人數門檻,及立法會主席可於流會後隨時復會,更甚者是降低法定出席人數至20人,讓他們更有彈性「偷懶」。如這些修訂全數通過,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就進一步被閹割,立法機關進一步被限權,最令筆者無奈的是竟由代議士去限制自身在議會的權力。到底香港的核心價值,還可以被閹割至甚麼程度?
過去一年,政府無理DQ議員,你可能會說泛民有60%選票,充其量可以再選過民主派議員進入議會。重判抗爭者入獄,你可能會說要維持司法獨立,要尊重司法的判決,但今天,建制派恃人數優勢,選擇自我閹割,還要快刀斬亂麻,霸王硬上弓,你還選擇噤聲?筆者會認為,威權下的政體今日可以限制議員的發言權,明天為何不能限制市民的發言權?筆者只希望諸君,不要將忍受變成習慣,否則就是清兵成功闖入山海關的一刻,屆時就真的返魂乏術了。
溫仲然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