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公僕平權案】
【本報訊】同志高級入境主任為外籍丈夫爭取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上訴案,入境主任與政府雙方昨就合併報稅方面陳詞。原訟法庭早前指稅局正確詮譯《稅務條例》上的婚姻定義,裁定局方勝訴。入境主任提出上訴,指法例僅規定夫妻可合併報稅,卻未有列明丈夫必然是與一名女性結婚,同性婚姻或亦符合法例定義。惟首席法官張舉能質疑有關說法,指語言學上妻子有女性意思,難稱一名已婚男子為妻子。
上訴庭昨聽畢申請人梁鎮罡及政府陳詞,決定押後頒下書面裁決。梁與外籍配偶Scott Paul Adams手拖手步出法院,再次感謝律師團隊,並期望將會獲得正面裁決。
《稅務條例》定明婚姻等於一名丈夫及一名妻子,惟申請人認為立法時未有同性婚姻,但現已時移世易,指政府拒絕同性已婚伴侶合併報稅屬歧視。政府則反駁申請人的說法根本等同爭取香港同性婚姻合法化。
案件編號:CACV126/17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