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改保釋條件外遊

被告改保釋條件外遊

【騷亂案】
【本報訊】去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及梁天琦等8人被控暴動罪將於下月受審,惟黃及另一名本民前成員早前違反保釋條件,未有依期到警署報到及缺席聆訊,法官遂下令同案被告不准離境。其中一名被告昨在高院申請聖誕前離港獲批,保釋金由2,000元增至2萬元。
被告林倫慶女友亦願以2萬元現金作人事擔保,昨到庭辦手續。保釋條件包括林只可於12月15日下午2時後取回旅遊證件,並須12月27日早上10時前向法庭交回。
案件編號:HCCC408/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