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教主」之稱的黃毓民去年參選立法會時遭本土力量成員狙擊,兩派支持者逾百人在一次選舉論壇後在場外爆發衝突,3名警員遇襲受傷。支持黃的熱血公民前成員李政熙(圖)涉襲擊兩警被捕,案件昨裁決。對於李傳召父親作不在場證人,裁判官指李父的口供匪夷所思,裁定李罪成,還柙至本月28日判刑,等候背景報告,因案情嚴重,不排除判監。
已婚煤氣技工李政熙(31歲)否認於去年8月23日在九龍城聯合道犯案。其父作供稱當晚在九龍塘駕駛客貨車爆胎,因沒有千斤頂,手機又無電,遂向途人借手機,致電包括兒子在內的6至8人求助,最終兒子從上水趕到幫忙換胎,故兒子不在案發現場。
官質疑不在場證據
暫委裁判官馬漢璋裁決指,李父只需花500元便可找人拖車,卻為等兒子在該處逗留幾小時;李父致電多人求助,竟有途人借出手機及等他,而他又能記得各人電話,可見證供不合理。相反,控方證人是有經驗警員,認人能力高質可靠,故裁定李兩項襲警罪成立。
案件編號:KCCC2084/17
■記者陸羽平、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