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人權論壇」的南南,是指南半球和北半球的南面,由於發展中國家主要位於南南,因此這論壇是以「中國特色的人權」帶領南南,發表《北京宣言》,提出與《世界人權宣言》對立的人權觀念。
《北京宣言》強調發展人權要考慮各國國情;生存權和發展權是基本人權;人權是個人權利與集體權利的統一;國際社會對人權事項的關切,應遵行不干涉各國內政的原則……。
1948年由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文件提出天賦人權和人人平等的原則,闡明人權的各種普世價值觀以及各民族和國家需要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沒有因國情而可以有不同標準。
德國出版的公民思辨讀本中的《人權與民主篇》,對《世界人權宣言》作出顯淺解釋,揭示人權的本質:「它是一種自然權利,因為它與人的本性一致,它讓人成為人」、「人權是永恆的、獨立的,適用於任何地方。」人權不是被法律制度設計出來的,而是自然天賦的;它一方面具有「生物學意義上的存在」,二方面又超越了生物學的意義,成為一種永恆的、獨立的、普世的存在。
作為普世的存在與價值,人權有多重具體的現實面向,包括:免於恐懼與匱乏,知識與教育,生存權,所有權,婦女、兒童、少數族裔的權利,弱勢階層的權利,社會安全保障的權利……,乃至於環境污染引起的集體權利等等。每個人都有平等的、獨立的人權。人權不僅不是競爭的,更應該是互助的。
為甚麼《世界人權宣言》是人類文明發展的里程碑?因為宣言昭示人權高於國權:「從自然法來看,人權是在國家之上的權利。」《人權與民主篇》認為,對人權進行制度性剝奪的,通常是國家;無論是打國家悲情牌、國家安全牌、國家團結牌,國家,總是殘害公民人權的最大魔怪。
因此,當國家成為人權的迫害者,「每個公民都可以起來反抗。」我們是先成為一個人,然後才成為一國的公民。公民的抵抗權,正是立基於人權高於國權的理念。所謂「個人權利與集體權利的統一」,實質上是國權騎劫「集體權利」對「個人權利」的掠奪。
人權亦高於民主體制,因為民主的漏洞,正要以人權來填補。比如,民主體制體現的多數人的意志傷害到少數人的尊嚴時,正需要用人權的捍衞來約束這種傷害。
人權是天賦的,是普世的。世界由全人類組成,因此,某一國家對其國民施加人權傷害,國際組織、其他國家,就可以介入關心、提出警告、要求改變。涉及人權議題,「不得干涉他國內政」的說法不能成立。
人權儘管是天賦權利,但必須抗爭才能得到。各種層級的人權組織、非政府組織、人權鬥士、無國界記者,這些都是堅持以發聲對抗沉默、以行動捍衛人權的戰士。
而《北京宣言》恰恰證明了:國家,總是殘害公民人權的最大魔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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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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