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說呂麗瑤、還去講#me too,不會嫌太濫、太遲了嗎?確實社會上針對事件的討論、爭拗甚至人身攻擊已經很多,整個討論拉到大西洋不着邊際,甚至到現在十九數字才子和他的愛徒等人的抽水,加上其他人的不齒反駁已隱隱蓋過了事件本身。
但遺憾是事隔多時,各方似乎都未有切中問題核心。
來來去去,支持者着眼於假設一切屬實,反對者或懷疑論者就將重點放在疑似教練後來的「不幸」遭遇是否公平、指控後不提供證據是不負責任,甚至將傳媒/網上的起底/公審都一併向事主身上推,兩邊人各說各話卻毫不對焦,落入典型網上口水戰套路。
但在整場口水戰背後,社會真正要回答和思考的問題,是我們應如何看待處理,以「法庭標準」無法證實或尚未證實的性罪行指控。
強調法庭標準,是因為法庭、法律是社會底限,若性罪行經法庭審判證明屬實,就根本沒有討論的餘地和必要,法律亦會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保護,對犯事者作出應有的懲處;但在相信法庭判決之外,我們亦無法否認,法庭不可能將所有罪犯繩之於法。
普通法奉行無罪推定,定罪需要毫無合理疑點,性罪行指控往往可能因為報稱受害人不願報警/事隔多年難以舉證等因素,而成為懸案,呂麗瑤就是典型的例子,在這些情況社會又應如何處理?
目前專業人士的原則,是除非有證據證明相反情況,否則會將每宗聲稱發生的性罪行事件舉報視為屬實,培正中學、田徑會採取的亦是類似原則,故將涉事教練停職,避免有機會再令其他人受害,亦表明了對舉報人的支持和信任。
這個結果令反對人士極為不滿,認為是未審先判,而舉報人連提供證據都不需要,對被懷疑涉事人極不公平。
每當到這關節點,討論就很容易走向兩極和情緒化,支持/同情報稱受害的人,會迴避這種不公平,對所有提出質疑的人嗤之以鼻;反對/懷疑的人就會以誅心論質疑舉報人的動機,並一直滑坡到生而為男人就會被視為潛在罪犯的地步。
真正正視問題的態度,是承認這種不公平的存在,並肯定其存在的必要。
以呂麗瑤事件來說明,事主作出了一個強烈的指控,所有參與評論的花生友,所能作出的反應,只有相信或不相信兩個選項,中間並沒有任何灰色地帶,無法肯定/證據不足/不下定論,只是迴避了自己不相信事主,同時反過來指控她/他說謊的事實。
我們眼前都有一個天秤,一邊是報稱受害人被外界不信任、質疑甚至謾罵(如呂麗瑤被稱為呂蓄、實疑其博出位等的言論),強迫她面對警方調查和法庭審訊造成的二次傷害;另一邊,是懷疑涉事者被起底/公審,甚至乎身敗名裂的遭遇。
當然若我們身處理想國度,沒有起底/網絡公審,大有可能在保護報稱受害人的同時,又避免令疑似涉事者受損;又或若我們是全知全能的上帝,就可以用上帝視角,判斷事件是否真正發生過,剖析當時各涉事人的心理和想法,做出最合乎正義的抉擇。但遺憾我們既不是上帝,世上也無理想國,我們無法避免,只能在兩種傷害之中,兩害取其輕。
林彥邦
傳媒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