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圖)今年8月報稱在旺角街頭被擄走,在其雙腿打上21口書釘。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落案控告他誤導警務人員罪,案件昨再提堂。控方原已預備好答辯,惟林突撤換私人律師,改用當值律師服務,加上控方修改控罪為「虛報有人犯罪」,案件須再押後讓辯方閱讀文件。
案件押後 續准保釋
被告林子健(42歲)現被控一項虛報有人犯罪,指林今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病房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虛報有人犯罪,即於前一天在油麻地咸美頓街與碧街交界的一段砵蘭街,聲稱被拐帶。兩項控罪最高刑罰相同,可罰款1,000元及監禁6個月。辯方昨指林早上才通知撤換律師,未有時間閱讀案中證據,包括過百小時閉路電視片段及11個文件夾。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13日答辯,林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林曾於8月11日開記者會,稱10日下午4時許到油麻地砵蘭街買球衣後,沿砵蘭街行經附近街口時,遭兩名操普通話男人押上車。林稱遭迷暈,醒來發現遭蒙眼,只穿內褲,手腳被縛在床,估計身處鄉郊。警方其後到西貢大網仔蒐證。
案件編號:KCCC2556/17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