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昨公佈《反間諜法》實施細則,列明「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等,屬間諜行為外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任何在中國境內不具中國籍的境外人士,一旦違反規定,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有重大嫌疑的人士,可受罰處。境外人士一經查明違反《反間諜法》,國安部門有權將他驅逐出境,10年內不得入境。
內地網民對實施細則反應兩極,有網民叫囂:「把香港那些渣渣抓起來坐牢。台獨也準備坐牢吧!」但也有網民要求政府增加透明度:「國安部門等確認的敵對組織,向國家公民公開公佈麼?不公佈的話,公民怎麼知道那些組織是敵對組織?」
境外人士違法逐出境
習近平2013年上台,2014年推出《反間諜法》,當中第39條提及「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但法例並未定義何種作為或行動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國務院推出《反間諜法》細則,明確8項「以外」行為即屬危害國安,包括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揑造、歪曲事實,發表、散佈危害國安的文字或資訊;利用宗教、邪教進行危害國安活動及製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等。細則在昨日起實施。
細則部份內容觸及境外人士權益,訂明所謂「境外個人」包括居住在中國境內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士;而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定,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安行為或者有重大嫌疑的人士,亦屬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境外個人一旦被認為,入境後可能危害中國國國家安全,國安部門可決定其在一定時期內不得入境;而違反《反間諜法》的境外個人,國安部門亦可將他驅逐出境;被驅逐出境的境外人士,自被驅逐出境之日起,10年內不得入境。
細則訂明「敵對組織」是指敵視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敵對組織由國務院國安管部門或公安部門確認。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