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作之合」 - 李碧華

「明作之合」 - 李碧華

香港欄后呂麗瑤於社交網站以「#metoo」為題,公開少時曾遭性侵,她自揭私隱的勇氣,引起全城熱烈關注。發酵多日,有不少正面回應,但也有部份卑劣的揶揄和批評,甚至質疑其用心。
言論自由,意見來自八方,你是什麼人,就有什麼想法。不過當中有表現得比女主角還要落力。港姐麥明詩天天有發表,先是自己十七、八歲時也遭性侵,參加內地交流團時發生,不止一次,且自己「阻止唔到」,初謂傷害不大,所以未有進一步行動。與網民激辯若干回合,展示法律知識,這天又向傳媒詳述「事件涉及暴力成份」,曾和家人到警署落口供……還多次哽咽。
我們不能說搶盡鏡頭,但肯定「後來居上」。且十優加劍橋(法律系畢業),不當律師反在娛樂圈打滾,那些冇乜讀過書的女藝人,早經江湖潛規則洗禮,如何有心思勇氣「挺身而出」?
麥之前男友林作亦爭相發言,不但沒站在受害人一方,反把呂的表白視為「雕琢而成嘅商業文案」,賺取知名度做明星──老作比誰都恨做明星,為博出位連阿媽是性侵受害人也擺上枱。
這對男女「明星」,雖無星味,遑論演技,但熱愛娛樂圈,抽水志同道合,但「明作之合」卻非天作之合,何以分手?想是太相似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