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漏洞:上半年表現定生死 - 盧卡東尼

制度漏洞:上半年表現定生死 - 盧卡東尼

金球獎或之前已公佈的世足先生,都是每年一頒,但這裏說的「每年」,惹人質疑實際上是否觀乎全年表現;每一屆評選的「潛準則」,感覺上都只着重上半年的表現,一過了暑假,踢到曉飛都可能影響有限,都未必趕得上釐定候選名單的截止日。像今季C朗(圖)在皇馬的演出水準明顯大幅下滑,卻因他上季戰績彪炳,似乎無損他的獲獎把握。
通常列明這些個人大獎的評選準則,是寫上根據球員全年在場上的表現以及場內場外的操守來作考量標準。
雖然每名有份參與選舉的「評審」,都以個人觀點出發,很難得出一個最公平的結論,但問題是這套機制仍有不少值得改善的地方。

季初努力不作參考

雖說以一年為參考,但歐洲球季一般由八月開始,因要方便主辦方或各單位投票及公佈名單等,結果去到每年八、九月球季剛開始,已總結了一名球員全年的表現,像今年國際足協舉辦的世足先生選舉,名單更提前在八月已出爐,10月頒獎,意味新球季的表現,已不在考慮之列,而且往往易給出另一種感覺,是評審下年再考量時,也未必會去提這新球季頭幾個月的表現,似是作廢了。
若要全面地計算全年表現,那麼這些大獎是否應該押後在翌年的三或四月,待球季完結頒發才公平呢?又或如果只計算上半年的表現,倒不如以一個球季或包含夏天舉辦的大賽作結算,變成「2016/17球季世足先生」會否更公平、更貼切呢?
文:盧卡東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