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有民調指,約五成受訪者「原則上不支持立法會議員在一些具爭議性的議題上拉布」;亦有接近一半受訪者贊成「立法會應修改議事規則,以減少拉布情況出現」。
假如問題改成:「你是否贊成立法會議員盡職審核政府撥款?」民調的結果又會是怎樣?
拉布?腸粉咩?用上了「拉布」這個詞語,本身就是着了色。當然,將中大民調反過來閱讀,也可以得出結論:「有接近四成多受訪者,認為『拉布無罪』,監察政府有理。」
運房局前局長張炳良早前在一個講座上表示,沒有普選是政府的原罪,令公眾不信任政府,甚至催生了「雞蛋與高牆之間總站在雞蛋一方」的對立,故此公共管治失效。張炳良除了是退了下來的問責官員,也是研究香港公共行政的學者,我想他的觀點也反映了部份的實況。
不過,我想講的是,市民沒有義務去信任政府,那怕政府由全民選出來。從經濟學的公共選擇理論角度分析,任何政府都可以透過操控制訂議題的過程,去鞏固執政者的利益,分別只在某些政制設計下,經政府有形之手分配的利益比較分散;而另一些政制設計下,利益只是集中在極少數人的手上。
當然,假如你認為政府的操作,不涉及任何的利益再分配,那就另作別論。否則,所謂的意識形態之爭,分別只是誰得到更大的餅,而誰的利益又被保護。
香港是個很特殊的個別例子。理論上有權批核政府開支和收入的代議政制,實際上的權力被閹割;但是當中又有一些不甘心做橡皮圖章的少數,用制度賦予的他們權力,抗衡政府。
「民主,咪就係少數服從多數囉!」這是被扭曲了的觀念;我知道議會內的少數,自覺代表着社會上的大多數。不過,如今人家中大做了民調,說你是少數,又怎解釋?
修改規矩 輸打贏要
很重要,所以要說很多次:「民粹才是少數服從多數。民主不是多數人暴政。民主是連社會上最細的單位,也就是個人的權益都受到保障。民主是任何人都不用屈服於權力。」
民主,不是輸打贏要。
無錯,有漏洞的制度,必須要修改。問題是制度上真正的漏洞是甚麼?是政府不能在立法會強行通過撥款嗎?喂,阿哥,這套制度可不是今天坐在立法會內的人通過的。強行通過沒有共識的議題,難道之後就沒有後遺症嗎?因為不能強行通過撥款,就索性連規矩也一併改掉,這不是輸打贏要嗎?你叫人以後怎樣相信這個政府?
建制派要捫心自問,究竟自己是對誰問責?對不起,我不是老土地說甚麼要向選民問責。但我也找不到任何理由,要建制派無條件地為政府護航,除非他們早視自己是政府行政機關的一分子。所謂擴大政府任命之窮兇極惡,其實藉利益和虛位,模糊了權力制衡的界線。
「政府爭取撥款,都是為社會福祉和進步着想呀!」我說香港是政治學上極為特殊的例子,原因之二,就是在意識形態上,議會內外都是大政府的信徒,偏偏制度迫使一部份人,在不情願之下充當了公帑的守護者。
或者就像張炳良所講,假如有普選,政府有所謂的認受性,在這個窮得只剩下錢的香港,多多的撥款也沒有遮攔。信我,假如立法會連那僅有的尊嚴也自我閹割掉之後,不服氣的市民要麼用腳投票。無路可走的,就再走上街頭。要是連街頭也無路可走,他們惟有衝進政府。這種無奈,我見過,我真係見過。
李兆富
公共政策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