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名「司徒奈奈」的宅男屢次向女網友提出「扑嘢」要求,被拒後在網上羞辱對方,事後遭設局誘出毆打兼拍片一案,自言有中三程度的宅男昨在庭上表示不懂4呎距離有多遠,其後更稱:「4呎即係幾多?4cm呀?」法官叫他到席前當面量度時,他仍堅持「唔識」,法官不禁問他:「讀書讀到幾年級?」
記者:蔡少玲
事緣第五被告趙文俊「皮褸」的代表大狀盤問時提到,事主羅浩峰(圖)於去年2月14日案發當天,由零碳天地公園被帶返九展期間,趙一直走在他前面4呎位置,羅聞言反問:「4呎即係幾遠?」法官着書記給他一把間尺要他「自己度」,但他反覆觀望後仍指無從入手,更問4呎是否等如4厘米。法官聞言將羅叫到席前,着他以間尺量出4呎長度,惟羅仍指「真係唔識」,法官指「你係唔肯度吖嘛」,最終吩咐書記量給他看。
羅隨後供稱第六被告「虎牙」蔡周慧妍在尖東毆打他時,第二被告「白毛」邵頌然和「皮褸」在旁不停嘻哈大笑,皮褸還向他稱:「你唔好走呀!你走我打鑊你!」當時旁邊有些放假的菲傭以英文着他們不要打交,白毛卻稱:「呢個狗公嚟,我哋懲罰佢箒!」菲傭沒再張聲。
女被告代表大狀接着盤問羅,羅稱皮褸在尖東時為避免他逃跑,用盡了方法,包括與他傾偈以求混熟,「佢問我食咗飯未呀?天氣幾好喎,肚唔肚餓?餓就等佢哋返嚟一齊飲嘢」。
否認為「扑嘢」一詞道歉
羅浩峰早前稱於facebook問人要否「扑嘢」,但解釋有深層意義是「行街睇戲食飯」,他昨指沒因為用過「扑嘢」一詞而同意向人道歉,並指:「我冇做錯!由頭到尾都係約會箒,人哋點諗人哋嘅事,話我狗公都係佢嘅事!」
曾為羅錄取首份口供的探員作供時指,口供中指事主因「血氣方剛」故案發前接到女子訊息邀約「開房」便應約,羅確實從未提過當中「血氣方剛」一詞,法官問探員:「唔會因為你見到佢個樣就寫呢幾個字㗎?」探員解釋,羅有講過些話,但不夠清晰,他才用一些貼近其意思的詞語去形容。羅作供完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4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