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話講多次:呂麗瑤小姐若願意報警,事件會處理得更周全妥當。但在這個法治社會,她有言論自由,也有選擇不報警的自由。熱愛「法治」的人振振有詞:女人在Facebook貼一張Selfie,指控某男人性侵而不報警,令對方慘遭公審,有口難言,此風一開,難保下個受害人不是戴耀廷,而指控者則是共青團少女。聽來真的很可怕,也很可惡。說這種話的KOL非常聰明,因為他明白網絡散播得最快最廣的,不是知識和智慧,而是仇恨和恐懼。但一而再這樣說就有點愚蠢,因為這是挑戰讀者的善心。大家見國王穿上新衣而默不作聲,不是害怕國王,只想留他一點面子,反正他赤條條又不害人。但假法治之名來反#MeToo,不但說不通,更可能嚇怕真正的性侵受害人,逼他們退回暗角,連提也不敢提。
我是「深藍屍」,最講法治,問一條簡單問題:在社交網絡寫自己被性侵,但不報警,是否犯法?李澤鉅被張子強綁架,李嘉誠沒報警,當年何不譴責超人不講法治,助長匪徒氣焰?梁振英涉嫌非法收受五千萬,法庭未審,梁甚至未被起訴,大家是否也該隻字不提?公審有很多類,是否應該公審,不能一刀切。第一要考慮事件性質:官員貪污、性侵、賣狗肉、關愛座,統統可資討論,但討論價值則大不相同。第二視乎大眾掌握多少資料:所知越多,討論越有意義。
呂麗瑤撰文公開不幸經歷(並非單單貼Selfie),沒點男人的名──網民起底是另一回事──還怕大家看不懂,畫公仔畫出腸說明寫作動機:「喚起大家對兒童性侵犯的關注;鼓勵不幸的受害者勇敢站出來;讓大眾明白性議題並不是尷尬、羞恥或不可公開討論的事。」寫得這樣白,還好意思屈她公審?對,有些女人的確會誣陷男人,但一件還一件,既然你這麼有智慧,難道不懂因應具體個案分辨曲直?假設他日有同一個女人,在Facebook分別指控陶傑、我和邁克性騷擾她,你單憑目測,也知道三人嫌疑不可能相同。戴耀廷被屈又如何?以過分簡單的態度,粗暴處理本來複雜的問題,不但懶,而且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