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能力高 何志平不准保釋控方:很多人不想被告上庭 會助他離開美國

潛逃能力高 何志平不准保釋
控方:很多人不想被告上庭 會助他離開美國

【何志平涉賄】
因涉嫌賄賂非洲政要及洗黑錢而在美國被捕的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周五出庭申請保釋遭駁回,須繼續還柙。控方表示,何志平潛逃風險極高,亦有很多人不想何在庭上公開發言,因此反對保釋,又指其保證金至少需800萬美元。法官終同意控方,並列6大理由拒批准保釋。辯方表明會上訴。
記者:陳建平

何志平被指行賄乍得及烏干達高官,涉款高達290萬美元,上月於紐約被捕。資料圖片

何志平被指代表一家上海企業,在2014年至2016年期間行賄乍得及烏干達高官,以換取石油開採及金融發展權益,涉款高達290萬美元,被控違反《海外反腐敗法》。他在上月18日於紐約被捕,一直拘留在懲教中心。涉案被捕的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Cheikh Gadio)則於上月17日被捕,並於27日以100萬美元保證金保釋外出。
據法庭文件及外電報道,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周五開庭審理何的保釋申請,辯方要求以100萬美元保釋,並安排何在曼克頓租住的屋內軟禁,其間將戴上電子監察器。不過,控方強調何在美國並無扣連關係(no ties),而且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多於10年,相信他潛逃動機極大(incentive to flee is massive),潛逃能力亦同樣很高。

辯方表明會上訴

控方續指,被指接受何志平賄款的相關官員,也有協助他逃離美國的動機,「很多人不想看到被告在法庭公開發言」。辯方反駁指,何是一名受尊重的眼科醫生和前香港高官,對他來說潛逃是恥辱,「將會破壞他的聲譽和所做的一切」。
最終聯邦法官Debra Freeman接納控方理據,以何志平有潛逃危險為由拒其保釋。她在拒保文件上列出6大理由,包括何在美國缺乏很強的社區連結,無論是家庭、居住、資產、職業或金融連結都沒有,在美國只曾短暫移民,反而在其他國家、特別是香港有很強的連結;又認為何擁有潛逃的資源,以及豐富的外遊經驗。法官又指,本案控罪嚴重,政府亦已提供強烈證據,因此在衡量各證據後,認為政府已滿足何潛逃風險的舉證責任。
辯方表明會上訴,至於何志平行賄案,將於本月20日進行初步聆訊。
法政匯思成員、美國執業律師Jason Y. Ng指,法庭拒絕保釋是意料之內,何現時有權向上訴庭提上訴;若再被拒絕,他亦可繼續上訴至最高法院,但訟費非常高昂,且需時很長。Jason解釋,兩周後的初步聆訊中,理論上法官會再次審視是否讓被告保釋,但除非辯方可提出全新及有力理據,否則一般都會維持原本裁決。對於何志平和加迪奧的保釋裁決不同,Jason估計法官是考慮到兩人的「後台」不同,何的潛逃能力或會較高。
美國法院的保釋金額高昂並不罕見。被稱「垃圾債券大王」的美國金融界人物Michael Milken,1989年被起訴98條與欺詐相關的罪名,其後需以2.5億美元保釋外出。另一名於2009年被捕的基金經理Raj Rajaratnam,亦交出高達一億美元保釋金。近日因美國「通俄案」而被起訴的特朗普前競選經理馬納福特,則於周一以1,000萬美元保釋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