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主國家來說,澳洲政壇算是極度心狠手辣、弱肉強食的地方。近十多年來,左中右黨派的領導無止境地被逼宮。政客亦不時會找各種法律理由嘗試褫奪(disqualify,下稱DQ)政敵的議席,過往亦有議員因各種理由而被政敵舉報、被法院DQ。
澳洲的這股「玩DQ」風氣近期再次呈現。大半年前,一名多年來對澳洲憲法條文禁止雙重國籍人士成為國會議員的律師公開舉報一名參議員有新西蘭國籍。這名議員因此辭去議席,其後越來越多議員被公眾、媒體、政敵「爆陰毒」。基於某些國家的國籍法容許已移民公民的後裔自動得到國籍,所以就算他們的後裔是在澳洲出生都享有該國國籍。從這起點,越來越多議員因父母、甚至祖父母而自動有外國國籍。
今年10月,五名來自不同黨派的國會議員因此被法院DQ,而且他們的DQ被追溯到當選那時。澳洲媒體預料,今屆國會近兩年的餘下任期,因國籍問題產生的DQ浪潮會陸續有來。執政與反對派表面上就議員申報國籍機制達成共識,但繼續透過媒體以小道消息形式提出對政敵國籍情況的各種疑問。因此,整個國會都人心惶惶。
至於已被DQ的國會議員,他們由當選至到被DQ那一天的薪津會由財政部去計算,然後把開支清單遞交給被DQ的議員。但按照當地一貫慣例,只要被DQ的議員去信財政部部長申請獲得清還開支的豁免,部長就會批准。這個批准的理據源於被DQ的議員在位時是真的有工作、有付出給人民的。如果一句「這是公帑」就要被DQ的議員傾家蕩產,這未免是不公。基於這慣例,澳洲政府與被DQ議員從未需要就這些開支對簿公堂。
在香港,我們都有四位立法會議員在就任九個多月後被法院DQ。近日,立法會行管會決定要向四位前議員追討每人約300萬港元的薪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說是因為這些錢是公帑,所以必須追究。梁的這種說法忽略了澳洲官方在處理類似情況從未忽略的,就是四位議員不是白白地收納稅人的錢,他們真的是以議員身份為市民服務的,並各有政績。他們在議會內投過的票亦沒有被視為無效,有盡他們作為議員的責任(他們的議會出席率比起某些建制派大懶蟲好得多)。所以,付了給四位前議員的薪津並不是浪費了的公帑,不能說因為他們被DQ就要追到他們破產才罷手!
梁君彥給了四位前議員四星期去回覆,然後再作最終決定。有法律界人士都已公開表明,立法會在這情況下追討薪津的法律與道德理據都薄弱。但願立法會行管會對四位前議員的追討會像澳洲財政部向被DQ議員發薪津清單那樣,只是循例步驟,最終都是就四位前議員清還薪津予以豁免。
*以上是筆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他所屬的律師行或團體。
任建峰
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