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案事主收錢不作證 與妹候懲

恐嚇案事主收錢不作證 與妹候懲

【本報訊】屯門大興邨3年前發生男子持刀恐嚇女鄰居案,涉案一名男子遭拘控,還柙候訊。惟其後因其他罪名服刑的女鄰居與目擊案發的母親向警方稱記不清事件,不願上庭作供,最終男子脫罪。廉政公署調查,翻聽懲教署錄音,揭發男子曾要求兩名探監友人代傳訊息,會支付女鄰居數千元,以換取她不頂證,並由友人代付2,000元。女鄰居在母親及妹妹探監時獲知,着妹妹跟進,結果眾人同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

另3人認罪

涉案6人為案中始作俑者運輸工鄭偉民(37歲)、其兩名男友人陳國雄(43歲)、陳寶如(55歲)、恐嚇案事主女鄰居陳嘉欣(27歲)、其同母異父妹妹周嘉敏(21歲)及母親楊小燕(55歲)。首5人認罪,母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釋放。鄭另遭發現家中藏1.92克安非他命,承認藏毒罪。
辯方求情指周姓女被告年輕,無案底,工作勤奮,收入全數交作家用,犯案只為幫姊姊。法官先替她索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還柙至下月18日判刑;其餘被告因案底纍纍,不會索閱報告,明天判刑。
案件編號:DCCC456/17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