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說亮話:NGO都要唯利是圖? - 張亮

也說亮話:
NGO都要唯利是圖? - 張亮

審計署69號報告上周出爐,對不少政府部門提出具體改善建議,可惜一般媒體比較喜歡總結批評、忽略建議。其中個別媒體強調部份受社會福利署「整筆撥款」(lump sum grant)資助的機構在「整筆撥款」項目上營運虧損,年年赤字,建議檢討,頗有指摘理財不妥、問罪之意。
其實部份項目、而非整體財務一時見「紅」,即使在商言商也不一定理解為經營不善,媒體單從此數據便質疑非政府社會服務機構NGO的成效,是否完全合理?
筆者粗淺理解,「整筆撥款」有點像是政府外判部份社會服務給NGO,每年125億撥款,讓NGO不斷創新改革服務,以換來提供社會大眾更靈活的服務和免於政府容易膨脹的官僚流程,再以和社署的「協議」來保證服務範圍、質量。
對NGO而言,「整筆撥款」雖然不是唯一收入,但往往是機構的一個重要財政來源。以香港青年協會為例,2017年年報披露總收入約5.35億元,政府資助約50%,也就是2億多,機構整體營運盈餘約2,000萬元。
理論上說,除非社會挑戰減少,受撥款機構應該盡力每年用完撥款,以解市民所急需。以筆者淺見,撥款範圍的「安老」、「家庭及兒童福利」、「康復」、「青年及感化」樣樣在香港都有迫切需求,有心服務和創新的受款機構只有不夠人、錢、地,為甚麼要他們在「整筆撥款」項目下年年盈餘?省下來的錢給誰?省下來的服務幹嘛?
況且,在報告表7所列8間機構,2014至2016年連續兩年「整筆撥款」項目虧損,但同時期機構整體有盈餘,而且儲備健康。就是說,機構積極從其他途徑自行籌募資金,或者用上「整筆撥款」儲備補貼當期「協議」下的服務,期間讓更多市民大眾得益。表上清清楚楚,不明白媒體報道為甚麼斷章取義?
美國Boys and Girls Club of the Peninsula行政總裁Peter Fortenbaugh,在哈佛商學院、麥肯錫顧問公司、商界打滾25年,一身營商好武功,分享他毅然轉職新領域時需要適應,13年在非牟利機構有時更覺得商業和NGO價值南轅北轍。
市場經濟談的是利潤,錢越多、越快就越好;在慈善社福界,談的是社會影響、人的改變,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可以粗暴用商業概念每年盈餘來定NGO的功過嗎?
當然,慈善社福界抱有開放的心態、持續改善是應該的,「整筆撥款」也有不少還需要檢討的地方,但是簡單用根深蒂固的市場經濟價值、邏輯來理解、來評價人和社會影響就可以嗎?只有盈餘一把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