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818次 7甲級戰犯判死

開庭818次 7甲級戰犯判死

【話你知】
東京大審判是指二戰後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同盟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對二戰中,日本首要甲級戰犯的國際大審判。法庭由美、中、英、法、前蘇聯、加拿大、澳洲、新西蘭、荷蘭、印度、菲律賓11國,指派11名法官組成。

華代表法官死於文革

這次審判歷時兩年半,共開庭818次,出庭證人419名,書面證人779名,受理證據在4,300件以上,判決書長達1,212頁,25名被告被判有罪,其中7名甲級戰犯(東條英機、松井石根、武藤章、阪垣征四郎、廣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被判絞刑。代表中國參與東京大審判的法官梅汝璈,中共建政時拒隨民國政府遷台,先到香港躲避,後回國任中國外交部顧問;豈料1957年反右運動開始受到不公平對待,文革更被批鬥及強制在外交部掃廁所,1973年含冤逝世,終年69歲。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