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車長為啖氣,令彌敦道癱瘓半小時。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九巴兩車長不讓路引致大擠塞,警方難以控告涉事車長鹵莽駕駛及不小心駕駛,但根據本港法律230A章《公共巴士服務規例》有關「司機的行為」規定,不得使該巴士停留時間較上落客所需的合理時間為長,否則會被罰款2,000元。
屬交通例非刑事
陸偉雄表示,該條例屬於交通條例,並非刑事,所以對上述車長的法律制裁有限,但不代表就沒有嚴重後果,倘有病人送院期間,因救護車被堵塞引致失救喪命,家屬可向涉事車長及巴士公司追討;又或者一些商業活動因塞車而引致損失,同樣可以追索。
九巴職員權益工會理事長李國華表示,公司的「天條」是「以客為先及安全為上」,有關車長的行為已經連累不少人,公司應嚴正處理。根據公司規定,車長涉及兩次不小心駕駛可被解僱,但事件與不小心駕駛無關,他估計涉事車長可能要接受再培訓半個月,或者扣除2,000元獎金,再有同類事件發生或遭解僱。他呼籲同業克制忍讓,凡事為乘客着想,做個負責任的車長。
■記者曾海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