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券公司前董事涉殺害情婦並毀屍滅迹的無屍謀殺案昨續審,控方透露董事開審前在法官席前認非法殺死情婦和承認誤殺罪,惟控方不接納,堅持控告謀殺。法官向陪審員解釋謀殺與誤殺罪的分別,在於董事是否有意圖殺死死者或使對方身體受嚴重傷害。董事下周一出庭自辯。
記者︰楊思雅
被告陳文深(43歲)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秦嘉儀(32歲)。根據同意案情,被告上周五向法庭承認在案發日殺死秦,但否認謀殺罪。
控方指被告犯案後購買真空袋、除臭劑、保鮮紙等上門處理屍體,並在翌日用手推車將一袋尼龍袋重物推離淘大單位。法醫吳松基的證供顯示,一般人在死後6至12小時內會出現屍僵,但只要用力屈曲秦的手腳,相信可將其屍體塞進尼龍袋內。
負責清空涉案淘大單位的裝修師傅勞俊財供稱,他與被告相識多年,單位於2009年購入時亦由他負責裝修,當時已知秦的存在,但以為兩人是朋友。他指被告於2011年10月9日致電他,要求他將單位內所有可移動的傢俬棄置並「執返企理間屋」。
裝修師傅保留死者掛畫
勞問被告為何要清空單位,被告謂婚外情被揭發,妻子要求他將單位內所有物品清走。勞指他最後花了兩天時間將所有傢俬雜物棄置,但保留了秦遺下的多幅巨型掛畫,並在原本掛畫的牆壁上髹上油漆。
他曾問被告「秦小姐仲喺唔喺度」,對方回應「仲喺度」。他在盤問下解釋,查詢秦的去向是因為「如果啲人過咗身,我唔會攞啲物品返貨倉存放」,而他當時保留秦的掛畫,則因畫板有利用價值「可𠝹嚟做木板」,其後應警方要求交予警方。控方舉證完畢,被告表明會出庭自辯,但不傳召任何證人,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2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