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續牌遭漁署罰款 魚排上訴得直

無續牌遭漁署罰款 魚排上訴得直

【本報訊】西貢吊杉灣魚類養殖區一個魚排(圖)疑非法變成「海上王宮」,有梳化、按摩椅及餐枱。漁護署吊銷涉事公司牌照,後指控公司在牌照屆滿時未有為魚排續牌,票控罪成罰款2,500元。公司不服上訴,法官昨頒下判詞,指署方已因公司涉違規而吊銷牌照,公司已就此提上訴,根據法例,吊銷牌照的決定將因此暫時失效,等候上訴期間暫毋須續牌;惟署方卻以「技術性」 手法,硬說公司非法停留魚排,實在說不通,判公司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指署方無書面提示續牌

報道指「海上王宮」有餐枱及椅設備,主人由遊艇接載,漁護署於2015年11月24日指上述地點內5個魚排因違反《海魚養殖規例》而即時被釘牌。據了解,該5個魚排並連在一起,由5間不同公司持有。本案上訴人為持有其中一個魚排的優景有限公司,自11年起在涉案地點放魚排,每年均獲續牌。牌照於2015年12月16日屆滿,上訴人須於牌照屆滿前一個月申請續牌,上訴人未有申請,署方指控上訴人於2015年12月17日起犯案。上訴人指署方未有如以往般書面提示續牌,導致上訴人忘記續牌。
高院暫委法官陳廣池指出,署方於2015年11月6日、即續牌期限前發出警告信,指魚排上的構築物大於牌照規定,而魚排上的廚具、雪櫃、大飯枱及大電視等設備,亦偏離原本養海魚的用途,並於同月24日吊銷牌照,但上訴人已於12月8日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HCMA596/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