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人生:家高於國 - 李怡

世道人生:家高於國 - 李怡

大陸旅美學者、老子《道德經》專家楊鵬,近日在網上寫了一篇〈評點史記人物之伍子胥〉,論史卻切合現實。
伍子胥是春秋時期楚國人,與孔子同時代。伍子胥的父親伍奢為楚平王之太子建的太傅,太傅即老師。因遭讒害,伍奢和其長子伍尚一同被楚平王所殺。伍子胥逃往吳國,被吳王接納並重用。伍子胥其後率領吳國軍隊攻入楚國都城,為報父兄之仇,他掘開楚平王的墳墓,鞭屍三百,留下了歷史上有名的復仇故事。
中國先秦史籍如《左傳》、《國語》、《韓非子》、《呂氏春秋》、《戰國策》等,都提到了伍子胥復仇的事,而且都充滿同情和讚美。《史記》作者司馬遷稱讚伍子胥為「烈丈夫」,說:如果伍子胥和父親伍奢一起受死,他與螻蟻何異?伍子胥放棄聽從君命的小義,雪了大恥,名垂後世。
率領吳軍攻破自己的祖國,為甚麼沒有人罵他楚奸?他把楚平王鞭屍,為甚麼沒有人罵他對君主大不忠?楊鵬認為,伍子胥的行為,在春秋戰國時期的人們心中是大孝行。即使這種大孝行,以不忠於祖國和楚王為前提。
血親復仇的大孝與忠於君王和國家的大忠,兩者有了矛盾,就是所謂忠孝不能兩全。中國春秋戰國時代,主流倫理以孝為本,孝高於忠,家高於國。《禮記》子貢問孔子:對於殺父母的仇人,採取甚麼樣的態度?孔子說:睡覺要睡草席,要用盾牌來當枕頭,不做官,與仇人不共戴天。若在集市或朝廷遇到仇人,不返回去拿兵器,馬上動手搏鬥。孔子又認為父親兒子觸犯國法 ,必須子為父隱,父為子隱。
戰國郭店楚墓的竹簡《六德》上這樣說:「為父絕君,不為君絕父」。為了父親,可以拒絕君主,但是不能夠為了君主去拒絕父親。
春秋時代,人們是如何思考私人復仇和國家司法的關係?楊鵬認為:禁止私人復仇的前提,是國家司法的有效和公平。如果國家從立法到司法都不公平,那麼私人復仇就是約束邪惡的必要手段,就是對正義的必要補充。春秋社會肯定大復仇,就是將大復仇視為實現社會公正的重要組成部份。楊鵬又認為:在求告無門,冤屈無處申的時候,討個說法,爭個公正,該復仇就復仇,這種大復仇精神是中國春秋精神的一大特徵。民眾有如此精神氣質,朝廷壞不到哪兒去,社會壞不到哪兒去。
《孟子》說:「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傳統文化並非中共一直宣傳的「沒有國,哪有家」。家重於國,家高於國,孝高於忠,愛家庭及其成員,是真實的人性。國是虛懸的,中共教育孩子「不愛爸爸,不愛媽媽,只愛國家」;文革期間,全國挑動子女鬥父母;直至今天,仍然宣傳要子女舉報父母「私通外敵」。這是以虛懸的感情對人民洗腦。如果說,民眾有春秋時代的精神氣質,社會壞不到哪兒去,那麼要子女舉報父母的社會,就不會好到哪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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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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