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30年僅收回70條街

當局30年僅收回70條街

【本報訊】「私家街道收回計劃」於1986年起實施,收回和修葺情況惡劣和對環境造成滋擾的私家街道,改善環境。民政事務局指出,原定收回166條街道,但30年來僅回收了70條私家街道,有85條私家街道因在收回過程中可能涉及賠償,已經從計劃中剔除,另有兩條經重建之後已經沒有收回需要,餘下9條街道則可能涉及的賠償及其他事宜作評估。
計劃目的是改善日久失修和缺乏適當管理的私家街道,收回街道後會進行改善工作,保障公眾利益。當局稱,計劃的甄選準則是從共有業權、安全風險、改善環境、交通因素四方面制訂收回計劃。

部份涉公帑賠償叫停

民政事務局考慮收回街道時亦會考慮街道是否有外伸露台問題、因地盤面積減少而引起索償,以及把私家街道收回並改作救援車輛通道所引起的索償問題。
當局稱,收回私家街道不會導致政府動用公帑作出任何賠償是其中一項原則,所以例如黃竹街及西洋菜北街等可能涉及賠償的街道,便會被剔除於計劃外。
當局又指,2003年開始,各區民政事務處開始協調居民和部門,協助改善環境衞生,而私家街業主如無法自行組織進行緊急環境改善工程,政府會代為進行改善工程,完成後再向有關的業主或佔用人追討費用。
■記者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