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被網民懷疑是潮文〈住公屋比住私樓更好〉、揚言「儍仔才買私樓」寫手的工聯會職員,同年被揭發4年前申請公屋單位申報收入及資產時,涉無填寫一份散工薪金,違反《房屋條例》被票控,最終罪成罰款。他不服上訴,法官昨認為其散工工作屬一次性及非固定收入來源,按表格字眼不用申報,遑論明知地作虛假陳述,判他得直,撤銷定罪。法官要求當局索取法律意見,在表格上花工夫,避免無謂爭拗和訴訟。
記者:楊家樂
上訴人是工聯會中山諮詢服務中心主任潘志輝(40歲),原被控於2010年2月2日明知地作出虛假陳述,填報每月平均收入為12,830元。當局2014年展開調查,其後指他未有申報填表前3個月在香港電台任職兩天散工、並於一個月前存入銀行戶口一筆1,440元薪金。潘去年被裁定罪成,罰款3,700元。
質疑檢控矯枉過正
潘昨由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代表出庭。張指潘當時剛入職工聯會兩個月,申請3人家庭單位,扣減強積金供款後收入上限為12,900元。張直指本案着眼點應是潘「現時」的收入及賺錢能力,散工並非恒常收入或工作,潘亦不打算繼續做,故未有申報;即使資料不準確,潘也是真誠相信資料屬實,質疑本案檢控矯枉過正,屬茶杯裏的風波。
控方則指法例原意是要求申請人誠實及主動申報,最直接的證據就是申報時有否隱瞞,況且潘曾修讀法律課程。
法官裁決指根據表格字眼和職員指示,潘要填的是「每月」而非「某月」收入;由於港台散工收入屬非固定及一次性,不是每月收入,故不申報不構成虛假陳述,遑論明知故犯。
報住深水埗澤安邨的潘昨在庭外不肯評論當局調查他,是否因2014年網傳他是撰文者一事而起,因難以證實,亦不欲相關人士自以為成功而高興。根據報道,當年有人在網上討論區以〈住公屋比住私樓更好〉為題,第一身講述居於「石硤尾海景公屋」的好處,包括可省錢送子女讀國際學校及全家去旅行。有網民起底質疑潘是撰文者,潘留言否認,自稱不知賬號是否已被取消或分配他人使用。房委會發言人稱暫不作回應。
案件編號:HCMA2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