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原定居以色列、來港經商的法國籍男經理,急需一筆500萬歐元電滙幫其網上服務公司救急,但滙款遲遲未到賬。他到滙豐銀行查詢款項去向,嫌女助理副總裁不夠上心,事後發電郵催促,稱可提供滙款1%(即5萬歐元、約46萬港元)作報酬佣金,以求她更努力處理,對方拒絕及報警。男經理日前承認行賄罪,昨被判監3個月,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29歲被告Samuel Alexandre Nicolas Bongard(圖)承認去年12月13日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還柙一天至昨午判刑。主任裁判官錢禮認為,銀行有責任檢查海外資金來源,尤其現時銀行業對洗黑錢活動十分警惕,本案難言是技術性違法,亦無例外情況可判緩刑。辯方指被告是虔誠教徒,星期五對他有重要意義,獲准將到警署報到的其中一天由周五改為周日。
案件編號:ESCC2944/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