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區警署外去年3月發生斬人案,《東方日報》記者到場,疑遭一名男子拍照,大叫「我影低咗你,你唔好落佐敦,你落佐敦我搵人斬你!」涉案男子被控刑事恐嚇罪受審。辯方指事主感驚慌卻沒即時報警極不合理,質問是否「就算俾人打到頭破血流都好,冇公司指示就唔可以報警」。事主回應指應先通知僱主。
記者:蔡少玲
被告陳冠傑(25歲),報稱任職金融經紀。案中事主李國健,2010年加入《東方日報》突發組任記者。他供稱去年3月23日案發日接獲公司指示,委派他到中區警署採訪一宗「有人遇襲」案,他抵達後於警署門外了解,見到包括被告在內4男站於警署門外,其中1人突向在場警員大叫:「嗰條友係《東方》嘅!唔好畀佢行埋嚟!」
李稱當時身旁有便裝警員勸他後退,「唔好同佢嘈」,他遂退後至樓梯位置,惟被告後來從褲袋掏出手機,鏡頭向他並着他不許拍照,又稱:「我影低咗你,你唔好落佐敦,你落佐敦我搵人斬你!」李形容感到驚慌和擔心人身安全,隨後向公司匯報,跟着繼續採訪,至當晚8時許報案。
辯方質疑無即場報警
李接受辯方盤問時指,當時警署門外有10至20名軍裝和便裝警員,但他未有即時向在場警員舉報被人影相,他解釋因正在工作,亦要等公司指示。辯方問李工作時遇事要向公司匯報是否規矩,李稱作為僱員,外勤工作發生事故應第一時間通知僱主。控方呈交15名當日於警署當值的警員口供,沒人提接觸過李和被告或目睹經過。
資料顯示李當日採訪的遇襲案中,涉案兩名越南籍酷刑聲請男子去年8月已承認受聘斬人,欲向跟「上海仔」郭永鴻有關的3名人士施襲。兩人分別被判監3年7個月和3年8個月。
案件編號:ESCC218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