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七日,中共駐港法律部長王振民痛斥反共港人:「他們活在歷史之中,咬住一些不幸事件不放,專戳瘉合了的民族瘡疤。」歷史對舊中國人來說,是資治通鍳,不可或忘;但對中共來說,却分明是忘與不忘之間的事。
不可不忘者,是過去六十八年中共製作的「不幸事件」,例如大躍進、文革和香港六七暴動、六四、七○九大抓捕、劉曉波之獄以及中共之割地與俄國、印度、巴基斯坦、緬甸、越南、朝鮮、日本等;不可或忘者,則當然是一百多年前的鴉片戰爭、八國聯軍犯京等。請不要說,中國人死於「不幸事故」,過去六十八年是一百多年前的千萬倍。也請不要問,為甚麼百多年前的事,要「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而最近六十八年的事,却提都不許提。王振民不可能回答。
中共不許港人以其治下「不幸事件」為鑑,却敕令鄭月娥政府把中國歷史定為初中必修科,則這是甚麼樣的「中國歷史」,不卜可知。看教育局中史課程修訂專責委員會建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史預期學習內容」,只見「社會主義建設」、「改革開放政策」、「改革開放後中國的國際地位」等;罄竹難書的「不幸事件」,似乎從未發生。這不知應稱為歷史還是歷史怪譚。
而看「秦史預期學習內容」,更可見這部歷史怪譚多麼有趣:「秦朝統一中國,集權中央,厲行法治,修建長城,開發嶺南。」秦始皇之政,原來可以稱為「法治」,這一定叫做「不戳瘉合了的民族瘡疤」。
舊中國史家筆下,沒有秦始皇「厲行法治」之說,但說「秦始皇毀先王之法,滅禮誼之官」,「廢王道,酷刑法,以暴虐為天下始」,於是「姦邪並生,囹圄成市(牢獄擠滿囚犯)」,「父老苦秦苛法」(《史記》卷六、卷八;《漢書》卷二十三)。中共六十八年來固然不斷為秦始皇歡呼,但他不是舊中國以及現代文明國家的法治榜樣。
從前,中國人說「法治」,指「聖人作法,而萬物制焉(天下都須遵從)」,統治者假如「行其所非(所為非法)」,那就是「不知法治之源,終亂」(《淮南子》卷十三)。
今天,文明國家說「法治」,指按百姓公意制定法律,舉國遵循,英文稱為the rule of law,比「聖人作法」更加開明進步。然則鄭月娥政府教育局所謂「秦始皇厲行法治」,不知從何說起。
《三國志》卷六十五載:吳國暴君孫皓要奉亡父孫和為帝,叫太史令韋曜「為父和作紀(把孫和寫入帝紀)」,韋曜却恪守史官之職,力言孫和「不登帝位,宜名為傳(只應寫入列傳)」,結果遭孫皓殺害。中國人會稱許韋曜為良史,却不會讚美孫皓「厲行法治」。
只是中共的「良史」與中國不同。所以中文大學歷史系主任梁元生獲教育局委任為中史課程修訂專責委員會主席,所以委員會建議的學習內容,完全符合中共史觀,取材於忘與不忘之間。
古德明
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