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研飛機租賃公司豁免交易披露

聯交所研飛機租賃公司豁免交易披露

【本報訊】為配合港府大力推動香港飛機租賃業務,聯交所建議修訂《上市規則》,豁免飛機租賃業務遵守須予公佈交易披露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咨詢建議,豁免適用於經常與飛機營運商進行飛機租賃交易、並以此為主營業務的上市發行人,其購置或出售飛機以及飛機融資租賃事項均可在符合若干條件及其他披露規定下獲得豁免,但仍必須刊發公告,並在中期報告/年報中披露若干有關交易資料。
聯交所強調,為避免建議中的豁免被濫用,認為合資格飛機出租商的定義應該從嚴, 只包括那些活躍從事與飛機營運商進行飛機租賃交易作為主營業務的發行人。
現時,上市飛機出租商即使在日常業務中進行飛機租賃活動,有關交易仍須遵守須予公佈交易的規定。聯交所引述上市飛機出租商指,遵守有關規定有實際困難。飛機租賃是小眾業務,不公開個別飛機的買賣價或租賃條款乃是行業常規,要求香港上市飛機出租商公開該等資料,將有損其與製造商或市場其他人士商議並訂立飛機租賃交易的能力,不利他們與非香港上市同業競爭。
上市飛機出租商亦表示,要為其日常業務中有關購買、出售或租賃飛機的個別交易事先取得股東批准實在過於繁瑣,令商議交易條款時將處於嚴重不利的位置。
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修訂建議旨在確保飛機租賃活動得到有效監管,而又無損對投資者的保障,亦與政府近年推動香港成為航空租賃和融資中心的大方向一致。諮詢文件的截止回應日期下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