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通識十問(港大法律系副教授 戴耀廷) - 戴耀廷

國歌法通識十問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 戴耀廷) - 戴耀廷

國歌法已加進了《基本法》附件三,本地立法亦會很快進行,故香港學生對國歌法應加深了解。本着通識教育的批判思考精神,這裏提出十條與國歌及國歌法有關的問題,可供通識教育的學生思考。從各問題及選項,國歌及國歌法起碼可從三種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國民、國家及政權。因應不同的角度,對是否要制訂或以甚麼形式去制訂國歌法,會有不同的結論。
即使已制訂了帶有強制力的法律,具獨立思考的人仍可以問這法律是否必須。當然若他選擇不遵守此法律,自當承受相關的法律後果。但在法治社會下,法律的權威不是來自有關法律是按法定程序制訂,而在於這法律本身的規定,能否令受法律規管的人接受這法律有值得被遵從的理由。
一、為甚麼要有國歌?
國歌可發揮以下作用:(1)在國民中建立起一種共同的國民身份認同。(2)在官方場合奏放國歌以作為國家的象徵。(3)政權可透過國歌鼓吹民族主義來增強其統治正當性。
二、按甚麼準則來選取國歌?
國歌的曲及詞能帶出以下意境:(1)反映國民的共同歷史和文化。(2)代表國家的特質或立國的目標。(3)政權希望在國民中建立起的形象。
三、如何決定哪一首歌曲為國歌?
因着設定國歌的不同目的,選取的程序也不會一樣:(1)由國民建議、得最多支持的幾首候選歌曲,交由國民投票選出。(2)由代表國家的機構決定。(3)由政權決定。
四、為甚麼要制訂國歌法?
有了國歌也不一定要制訂國歌法,故是否要用法律來規範國歌,就看這能否產生額外的作用:(1)若國民是認同國歌及其包含的共同國民身份,立法能額外產生的作用不會太大。(2)立法能確立國歌是代表國家,並幫助教育人民要尊重國家。(3)幫助政權正當化其統治。
五、國歌法是否應該包括刑事罪行?
在國歌法是否加入刑事罪行,要考慮以下因素:(1) 這不單對建立國民的共同身份認同沒有作用,更可能產生反效果,刺激抗拒情緒。(2)可提升國民對國家的敬畏,但未必能產生出於內心的尊敬。(3)可阻嚇人們不敢挑戰政權的絕對權威。
六、甚麼行為才會構成違反國歌法的刑事罪行?
刑事罪行要達到的目的,可以由防止一些負面的行為發生,至迫使人們做出表面的正面行為:(1)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2)未有按法律的規定對國歌表示充份的尊重。(3)未能表達愛國的情感。
七、人們應如何看待國歌?
在一個國家內,不是每一個人都一定認同這國家,故對國歌也會有不同反應:(1)雖不接受國歌所包含的國民身份,但出於尊重其他人,不會刻意做一些不尊重的行為。(2)因認同國歌所包含的國民身份,故對國歌展示尊重或感動的情感。(3)因對國家的情感非常強烈,故對其他人對國歌的不敬的行為極度反感。
八、人們應如何看待國歌法?
不同人對法律的作用有不同認知或判斷,故回應可以是不同的:(1)無論是否有法律的規定,對國歌的態度也是一樣。(2)如法律的規定是合理的,會盡量遵從。(3)因已納入為法律,不會質疑,一定不會違反。
九、人們應如何看待國歌法的刑事罪行?
由於加入刑事罪行,法律會變得具強制性,人的回應也會因而不同:(1)認為法律加入刑事罪行,不恰當地限制了人的自由與思想,故刻意挑戰這規定。(2)因害怕受懲處,故被迫按法律的規定行事,但內心很不服這刑事規定。(3)因刑事罪行能產生強制的效果,可利用來壓制異見。
十、甚麼方法能達到制訂國歌法的目的而不用制訂法律?
回到要有國歌的原因,也明白到以法律去規管國歌,尤其是加入刑事罪行對國民生活的影響,若能以法律以外的方法去達到相同的目的,或會更有效益,除非以刑法規管國歌只是要讓政權能用來展示權威及壓制異見。可以有的其他方法包括:(1)公民教育。(2)由政治領袖以身作則。(3)在傳播媒體廣泛宣傳。
按着通識教育的精神,學生們可提出更多關於國歌及國歌法的問題,且各問題的選項也可有更多。

戴耀廷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