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0月颱風海馬除下後,一名油站女職員於凌晨登上男朋友所駕的士趕往上班,兩人言談甚歡,男友完全不察覺前方有壞車,硬撼拖車車尾。女友頭部重創,送院11天後不治。案發後仍因不守交通標誌及超速被定罪的男友,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辯方指他自以為駕駛技術了得才釀禍。法官斥被告駕駛態度惡劣,判入獄16個月,停牌5年。
記者:歐陽聯發
控方透露,被告林詠明(52歲)有3次不小心駕駛及10次超速紀錄。辯方求情指,被告駕駛紀錄雖然不佳,但仍不算最差,過往沒有釀成大意外;被告承認與死者黃金福(31歲)只顧聊天,他駕駛的士十多年,自以為駕駛技術好,沒有留意路況,的士當時稍稍超速10公里,不算嚴重;意外前一刻被告察覺前方有拖車,已即時急轉右方閃避,但左邊車頭仍撞上拖車車尾;被告是死者的男朋友,事件留下很大創傷,感內疚及後悔。
官斥駕駛態度惡劣
法官於判刑時直言,被告的駕駛態度惡劣,案發大埔公路段是一條直路,被告的視線沒有受阻,兩車相撞前被告有足足5秒時間可以切線,他卻只顧與女友聊天;當時颱風訊號剛除下,路面仍然濕滑,被告沒有顧及路況而超速。另一方面,被告過往有多次駕駛定罪紀錄,案發後兩個月仍因不遵照交通標誌駕駛被罰,今年6月又再超速,法官斥被告駕駛態度惡劣。
意外發生於去年10月22日凌晨,被告所駕的士沿大埔公路前行,以時速約90公里行駛,超出80公里時速限制。事發前,一輛旅遊巴因故障停在大埔公路慢線,一輛拖車到場準備將車拖走,兩車都亮着死火燈提醒其他車輛。未料被告駕駛的士硬撼拖車右車尾,死者頭骨爆裂腦漿溢出。被告警誡下承認一邊與死者聊天一邊駕車,沒有留意前方;他又稱感覺光線昏暗,無法看到前車死火燈,當他發現時為時已晚,未能及時扭軚避免意外。
案件編號:DCCC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