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三審有理 - 左丁山

放棄三審有理 - 左丁山

關於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接受利益罪,因重審時陪審團一如初審情況,未能達成裁決共識,法官解散陪審團,法官於十一月六日頒令,除非法庭有進一步指示,否則暫不會再次展開司法程序。
以簡單說話講,控方(律政司代表特區政府)現在不再要求三審,但留下一手,將來如有必要,例如有新證據,可能會向法庭要求第三次審訊同一控罪,懸掛在曾蔭權頭上嘅一把刀,仍未移除,繼續對佢構成心理威脅。至於控方控告曾蔭權其他罪狀,當然另行處理。
兩次審訊,兩次陪審團都有強烈意見分歧,猶如社會意見之縮影,一審之後,左丁山問過身邊親友嘅意見,認為曾蔭權有罪或無罪嘅,各佔一半,到呢次二審完畢,再問一次,幾乎個個都認為查無實據,政府應放過曾先生,唔好再精神迫害佢。現在律政司卒之有啲common sense,知道不能硬來,於是放棄要求三審。事實上,曾蔭權租住深圳東海花園一事,糾纏近五年,傳媒大篇報道,香港市民話唔知道有呢件事情嘅,可能係五年來獨居,不問世事,又或係天真無邪嘅宅男宅女。正常香港人一定對呢件事各有意見,各有偏見,亦分為反曾挺曾兩大類。如果真係有三審,都唔知點樣挑選到一個全無偏見,全不看報紙嘅陪審員。
陪審員點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左丁山個人認為係租樓由業主支費裝修,根本係一般香港人嘅常識,要香港人認為接受業主裝修等同貪污,極難認同啫。幾十年來香港租樓,都係由業主事先裝修好,配備傢俬先至出租嘅,極少有爛屋一間租畀人,由租客負責裝修及維修之事,除非租金極便宜,遠低於市價。曾蔭權所租之深圳東海花園單位,以前係夜間娛樂場所,有女士陪客之地,後來關門大吉,業主必須自己出錢全面翻新大裝修先至可以搵到租客。香港人對買賣樓宇及租屋住最有經驗,若說公職人員租樓住而不能接受業主裝修,在香港係有乖常理,陪審員會憑法庭審訊資料判斷,都冇可能意見一致嘅喇。為避免香港進一步社會分裂,不利管治,林鄭月娥政府不妨放低呢類民間認為涉及「政治性質」嘅檢控,唔好再浪費律政司時間嚟追殺佢嘅前上司罪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