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婚媽媽帶同剛滿月女兒乘坐GoGoVan,聲稱要運送物品到朋友家,到埗後表示要搬貨上樓,要求司機代為看管女兒一會,惟她一去便兩小時,司機多次聯絡她不果遂報警求助。失婚媽媽早前承認對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罪,解釋當日於朋友家中「瞓過龍」惹禍。案件昨判刑,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呈上求情信要求裁判官「畀一次機會」,最終被判12個月感化令。
34歲姓于女被告承認今年7月6日犯案,除了涉案女兒外,亦與丈夫育有一對分別6及11歲的兒子,她正與丈夫辦離婚手續,兩人已分居兩年。
案件編號:KCCC2860/17
■記者羅日昇、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