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法律和公義會對立(IT界人士 若然未報) - 若然未報

為甚麼法律和公義會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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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講的「以國家名義殺人合法」,有時確是現實。
秦始皇、毛澤東、鄧小平都是站在自己掌控之下的國家屠殺無能力反抗的百姓,因為他們掌控了「執法、立法、裁判」機關,集三權於一身,簡單來講就是「朕即是法」,我說甚麼合法就合法、我說甚麼不合法就不合法,我喜歡殺誰就殺誰。他們的「法」與現代普世「道德」、「公義」是無關聯,而正因如此,中國人才不能在世界舞台抬起頭來。
法國國王路易十六也是遲遲不肯立憲還權於百姓,最終因果報應,死在自己設計的斷頭台上。希特拉也是用國家的名義殺人,但內外都有人看不過眼,德國內有人欲「違法達義」去殺希特拉、外國則派兵「干涉德國內政」。日本當年也是用國家的名義四處殺人搶地強姦婦女,結果也被「干涉內政」,走上民主路線。
秦始皇、毛澤東、鄧小平這類殺人魔鬼,就如689所講以國家名義「合法」殺人,但一樣是違反人道,就算學拉登聲稱「自己是合法、合乎神的旨意」去殺人,最終必定難逃因果報應。
幾千年前已有眾生平等的概念,部份演化成平等的選舉權、平等的被選舉權,而三權分立正正是為了防止極權者設定惡法,正正是和平的基礎,而「建制(封建制度)派」/「保皇(保住皇位)黨」一直努力抓緊既得的權與利,在歷史上正正是產生戰禍的根本。
沒有689,或許巿民未必知道甚麼叫「違法達義」,為甚麼「法律」與「公義」有時會對立,這些要歸功於689。不信因果報應的中國人真的很可憐,累人累己,報應到時只怕悔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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