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無相為證 辯方:狗仔隊也不如

警無相為證 辯方:狗仔隊也不如

【片廠炸藥庫案】
【本報訊】5名男子涉嫌於2015年在西貢蠔涌亞視舊片廠串謀製造煙霧彈,事後有被告自稱是「全國獨立黨」成員,打算於政改表決當日向警方投擲煙霧彈製造混亂。案件進入尾聲,辯方昨於高院結案陳詞,代表第三被告彭艾烈的大律師指,現今科技發達,控方僅依賴數名刑事情報科人員的口供,指稱看到被告爬牆進入片場,卻沒相片和影片做證,嘲諷警方此舉「連狗仔隊也不如」。

指從未撿獲煙霧彈

代表彭的外籍大律師莊希施表示,本案不涉人命傷亡,警方聲稱2015年5月27日已監視到被告爬牆入片場,懷疑被告於片場製造煙霧彈,惟警方當日卻沒拘捕;警方只在被告家搜獲一些化學物品,便指控被告製造爆炸品,從未撿獲一個已製成或半製成煙霧彈,用英語陳詞的莊突轉用粵語向陪審團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被告陳耀成及鄭偉成的代表大律師亦指控方證據不足,如鄭僅擁有鋁粉便被控方說成要製造煙霧彈。
5名被告陳耀成(35歲)、鄭偉成(30歲)、彭艾烈(22歲)、胡啟賦(22歲)及文廷洛(24歲)否認於前年5月28日至6月14日串謀製造及管有煙霧彈。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41/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