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主管毀照片副本官轟「做埋法官嗰份」

廉署主管毀照片副本
官轟「做埋法官嗰份」

【警洩密案】
【本報訊】警署警長及警員涉將黑幫仇殺案的機密資料出賣予商人一案續審。本案前案件主管、廉署高級調查主任龍浩恩,就秘密監視行動後銷毀所有目標人物照片副本一事昨續解畫,遭法官炮轟,不滿他銷毀副本的決定是「做埋法官嗰份」,質問他:「假如你係法官,你會唔會滿意?」龍回應:「我相信我都唔會高興。」 
記者:蔡少玲

早前有參與秘密監視行動的廉署人員供稱,獲派發作認人的照片已交上司銷毀,引來法官葉佐文一輪抨擊。龍浩恩昨接受盤問時承認,是他決定銷毀照片,但不認為做法有錯,並解釋照片副本源自原始照片,他當時認為保留原始高質照片,已能向法庭交代。

斥將簡單問題複雜化

此話一出,即惹來葉官追擊:「高質?我哋點知係咪?點比較到?」葉官質疑廉署沒將照片副本呈堂作比對,龍卻指以影印機可以做到貼近原始照片的高質效果,惟葉官續指不清楚其影印機狀況,更不知影印者當時心情,又質問他何以要代法庭作比較,要法庭完全相信他,直指龍「做埋法官嗰份」,並反問若他是法官會否滿意。龍被連環炮轟下稱當時沒此感覺,惟經法官提醒才知可以做得更好,又謂「我相信我都唔會開心」。
龍指每次行動均會向同事派發照片副本,並要求各人將目標人物名字即場寫在副本上,但法官批評他將簡單問題複雜化,不明白他何不將複印照片寫上名字再複印派給同事,毋須大費周章與同事逐一確認和寫名,問龍:「你想練習寫字?定係忘記有影印機?」龍稱當時沒如此做,亦「冇得解」。
葉官又質疑,龍既要下屬在行動後交回照片副本,並檢查他們有否在照片副本上記下監視內容,卻不去檢查他們的記事冊,情況有如面前有一桌美食不理,反而在旁邊的垃圾桶找食物。龍不同意法官的比喻,並稱解釋不到為何沒有檢查記事冊。
被告依次為警員李潤福(47歲)、警署警長葉國良(50歲),以及商人洪偉明(46歲),三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件編號:DCCC6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