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了靈魂的國歌法(立法會議員 郭家麒) - 郭家麒

管不了靈魂的國歌法
(立法會議員 郭家麒) - 郭家麒

全國人大常委通過把內地《國歌法》納入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附件三。《國歌法》經本地立法後將會作為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如果在內地觸犯《國歌法》,即「在公共場合,故意竄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到底甚麼是「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以及「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有沒有客觀標準?歌藝如技安者,唱出國歌是否「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當我在茶餐廳內吃飯,而電視播出國歌時我即使站立以表尊重,但剛送入口的那羹飯仍未吞下,又是否對國歌的侮辱?而廚房內的大廚,也是否要放下鑊鏟爐火,肅立一首歌的時間?你可能說我誇張。但港區人大代表兼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早前說在街上聽到國歌也要停步站立。我說的可不是杞人憂天。
而且屆時將會如何執法?實在難以想像,處理球迷噓國歌時,執法者如何一視同仁、有效地執法?如可分辨誰有發出噓聲誰沒有?屆時球場觀眾席,又是否需要安裝大量的攝影機以便執法?更令我擔心的是,這條《國歌法》只是用來打壓異己的政治武器。雨傘運動期間,我們經常見到是警方對於「暴力」的定義、標準不一。難道只可以如羅范椒芬所言:大家「執生」?
前陣子美國亦有對「國歌不尊重」的事件。有美式足球員在賽前國歌奏起時,以單膝下跪、坐下或拒絕肅立,以表達多宗警員粗暴對待有色人種的事件之不滿。美國對國歌的相關法例雖要求民眾在演奏國歌時肅立並面向國旗,但對違法人士並無任何罰則。日本亦有《國旗及國歌之有關法律》,但法例只有列明《君之代》為日本國歌,並列出曲譜與歌詞。
香港於日治時代,對於要求香港人聽到日本國歌《君之代》就要肅立致敬。因為當時香港淪陷,日本帝國軍事佔領香港。當時的香港人對於日本帝國,當然只有恨沒有情,更無歸屬感。管不了你的靈魂,惟有管住你的身體。日本帝國只能靠嚴苛的法規治人,強迫香港人,即使心不服,亦要口服。然而,中共對於香港人,難道也要採用相同的方法?
中國人信服儒家思想,在位者有道德、勤政愛民,百姓自然順服、自然為國民身份認同與自豪。但當想起六四事件、人民解放軍真槍實彈殘殺同胞、中共殘暴對待維權人士、折磨劉曉波劉霞等等,還有回歸20年,一步一步的剝削香港的資源、破壞香港的核心價值、損害香港的精神文化。面對一個如此退步、封閉、殘暴的政權,叫香港人如何愛國?叫人聽到這首《義勇軍進行曲》時,如何真心真意肅立致敬?
言論自由,是香港重要的核心價值,這是一國兩制最重要的部份。一個受人民愛戴的政權、不需強迫也會尊重國歌。反之,視人民如草芥的政權、又怎能叫國民真心真意立正敬禮?如果連面對國歌表達「不愛」的自由也沒有,香港還是香港嗎?

郭家麒
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