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香港「好彩」有袁國強! - 盧峯

蘋論:香港「好彩」有袁國強! - 盧峯

看到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跟另外兩位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從終審法院走出來實在感慨。三位年輕人沒有做過任何傷人、傷害社會的事,他們只是勇於表達民主訴求,發出年輕世代的聲音,卻被特區政府檢控部門窮追猛打,八十多天前他們終於被上訴庭三位法官判處囚禁。分隔在不同監獄,通不了音訊,更碰不了頭。
直到前天,終審法院批准他們上訴及保釋,三人才能在陽光下自由空氣中再聚碰頭,聊聊過去幾個月的試煉。對三位滿懷陽光、理想的年輕人來說,呼吸一口自由空氣,好友戰友相聚不容易啊!

只怕更多年輕人面對檢控

剛剛獲准保釋暫時重獲自由的周永康離開終審法院時說要特別「多謝」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只因為有袁國強,他們才有「咁奇妙的旅程……也再次有機會(反映)司法公正能否實踐、被看見(實踐)。全世界都非常關注今次案件如何審,如果無佢,我哋無咁嘅機會。」
周永康的「多謝」充滿戲謔諷刺,也暗含沉重。要不是袁國強執意要從嚴追究學生,幾位年輕人根本不必犧牲自己的自由、前途以展示香港法治制度受到多大傷害,不必付出青春歲月反映檢控部門濫用權力的可怕。若果袁國強或類似袁國強這樣的人繼續執掌律政司,繼續任由政治考慮、因素左右檢控決定,只怕未來將有更多像雙學三子般優秀、有承擔的年輕人要面對停不了的檢控,被送進牢獄;香港的法治制度也將大受損害,即使各級法院包括終審法院法官堅守崗位也不管用。
事實上律政司在濫權的袁國強掌控下,任何人都可能被拖進糾纏不休的訴訟中,被定罪固然有牢獄之災,即使沒被定罪又或被定罪而刑罰不夠重,律政司隨時再來一次檢控,要求覆核刑期,甚或要求沒被定罪的被告支付政府的堂費。總之,只要成為袁國強打擊的目標,受的精神、經濟、實質都難以承受。
雙學三子及東北十三子十六位青年人因袁國強一一入獄固然教人不齒,前特首曾蔭權先生的案件同樣教人見識到袁國強的厲害。上星期五,曾蔭權先生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的重審有了結果,八人陪審團沒法達成有效(多數)裁決,情況就像原審時一般。
在連續兩次陪審團聆訴都未能達成定罪裁決的情況下,檢椌方面理應結案,不再尋求重審,以免對被告造成形同迫害般的不公。事實上大部份法律界人士在上星期五解散陪審團後都指出,按常規這樣的案件應當結案不再尋求重審。

「追殺」曾蔭權製巨大壓力

可到了星期一再開庭的時候,檢控方面表明只是暫時把案件存檔不採取行動,一切待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有結果,或有新證據或有重大公眾利益時再作決定,檢控方面還不忘說要求再重審也不奇怪。換言之,若果曾蔭權先生在另一個控罪的上訴得直,律政司隨時可舊案重提,要求重審,令曾先生再面對檢控。這種違反常規繼續「追殺」的做法肯定為曾先生製造巨大的心理及其他壓力,他未來幾年的生活都將被律政司玩弄於股掌中,難有安寧。
最荒唐的是,律政司方面還以曾先生在案件中不合作為理由,要求他負擔控方高達700萬元的堂費。找尋足夠證據定被告的罪本是調查及檢控部門的責任,被告沒理由也沒需要協助,並且有權保持緘默,不跟調查或檢控部門合作,而絕大部份刑事案被告也會選擇沉默,不會多說甚麼以免影響案情。要是律政司的邏輯成立,只怕大部份刑事案包括較早前七警案的被告都該付控方堂費。
何況過去多年律政司從沒有這樣的要求,今次卻特別針對曾先生提出,這不是故意為難嗎?要知道曾先生不是甚麼巨富。為了應付先前的訴訟已支出幾千萬律師費,再要付控方訟費的話對他的財政造成極大壓力,令他隨時無力應付律政司停不了的訴訟,無力維護自己的權益與名聲。這不是迫害又是甚麼呢?
當律政司以政治或其他原因故意為難、針對的時候,不管是前特首、年輕學生都受不了。「多謝」袁國強讓我們看清這可怕的事實,看清楚法治的weakest link!

周一至周六刊出
盧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