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薪金還是不是我的(傳媒工作者 巴喬) - 巴喬

我的薪金還是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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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底強積金規例實施後,打工仔最少每月要儲蓄月薪的5%,同樣僱主亦需供款5%,原意是保障打工仔之退休生活。可惜的是,強積金收費卻一直為人詬病,截至2015年基金公司就一共收取了700億元的巨額管理費,即使平均收費由十年前的2%降至現時平均約1.5%,仍然高於英國、澳洲、新加坡等地。當然負責管理基金的公司要收服務費是合理的,但作為法例強制的供款卻未有規範合理而透明的收費水平,任由打工仔的血汗錢被蠶食,一如外界所指的養肥基金佬。
本來,理論上好歹有一半的強積金滾存由僱主供款,但偏偏資方就有「強積金對沖」這把尚方寶劍,即以僱主供款去抵銷向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甚至有低收入的僱員不用供款,戶口內僱主供款卻完全對沖,令強積金起不了保障退休的作用。
梁振英競選上屆特首時還信誓旦旦要「逐步降低強積金對沖的比例」,勞僱會的勞資會議年年開月月開日日開,結果都是原地踏步,勞資雙方大纜都扯唔埋,梁振英惟有在卸任前求其推出方案,留下的爛攤子很快就被林鄭推翻,又要重新諮詢,張建宗話最快都要等多三年,信不信由你。
七除八扣,打工仔的強積金存款已經不多,更不說現時每年約4.4%的回報率,到退休時那嚿錢還能起到甚麼作用。而現時積金局研究的容許強積金存款支付首置的建議,只是進一步榨乾打工仔的未來錢。

人人買樓 不是人人想買樓

現時香港人不能置業的原因,一方面是供應不足,另一方面則是樓價高企,一般打工仔不能負擔。除了靠父幹母幹外,普通打工仔根本就不能承受動輒兩、三萬元一平方呎的樓價。當習近平嚴聲指令「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在自古以來就屬於中國的香港,那個大有為政府仍然不聞不問,未有從源頭控制樓價升幅,沒有政府加強打擊外來資金炒樓,不去計劃削減單程證配額降低港人住屋需求,甚至林鄭月娥還妄想要封頂建公屋去逼市民買樓,現在更企圖挪用打工仔未來的退休保障投資於磚頭之上,進一步推高樓價,打工仔即使有錢付首期做業主,每月的供款都會造成沉重壓力,更不要說在加息環境或經濟不景氣時後果是如何不堪設想。
所以從客觀效果上看,強積金這畸形產物,最直接得益的只有基金公司,若再加上以強積金買樓之用,樓價高踞不下,直接受惠的也是地產商。所謂的滴漏效應,恐怕一直都沒有發揮作用,打工仔也只有一直被剝削的份兒。若然政府的政策一直向大財團、地產商傾斜,實在不能怪市民天天嚷着「官商勾結」的口號。
再者,按現時的規定,只有在永久離開香港、喪失工作能力、罹患末期疾病甚至是死亡等特殊情況下,僱員才可提早領取強積金,將置業與「老」、「病」、「死」相提並論恐怕只會進一步加強社會「要買樓」的觀念。然而,現今眾多的年輕一代都會問:「為甚麼我的血汗錢要用來買樓?」人人買樓,不是人人都想買樓。年輕人不願做樓奴,不要政府為他們預備的生涯規劃與置業階梯,只求多元的發展出路和公平的競爭環境,可惜這屆政府仍未學懂與年輕人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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