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殺人無罪論必遭審判(李平) - 李平

梁振英殺人無罪論必遭審判(李平) - 李平

香港為甚麼要有國家觀念?前特首梁振英如此說:因為以國家的名義殺人不犯法。言下之意大概有兩重:其一,香港人如果以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其二,香港人如果被人以國家名義殺了,殺人者也不犯法。身為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梁振英,竟以殺人論去推動港人愛國,真的是狗噏當秘笈。他難道是要為二戰時的德國、日本戰犯鳴冤翻案?他難道以為以國家名義殺人就可以永世逃過審判?
以革命的名義殺人、以國家的名義殺人,是中共的拿手好戲。熟諳中共鬥爭手法的梁振英,竟然在教導香港年輕人要正確認識國家觀念時,也以國家殺人不犯法為例:「有一種行為,古今中外,都係犯法,就係殺人,而且會處以極刑。但有一個例外,古今中外,都有呢個例外,就係以國家名義殺人,係不犯法。」
的確,古今中外,都有以國家名義殺人而未被即時追究刑責的事例,無論是德國納粹對猶太人的殘殺,還是侵華日軍的南京大屠殺,以及台灣二二八事件、北京六四事件。但顯而易見的是,這只是當時當地的統治者基於自身利益的決定,而不是道德上、法律上的判決。德國、日本的戰犯難逃審判,二二八事件、六四事件的罪魁禍首哪怕生前可以逃過審判,又豈能永世逃過審判?正義或許會姍姍來遲,但不會缺席,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真正令人不解的是,梁振英為甚麼會選擇用殺人的角度去推銷國家觀念?按其邏輯,至少有兩大推論是悖逆的:其一,六四屠殺是中共以國家名義殺人的最嚴重事件,殺人無罪論只會勾起港人對六四的記憶,令港人對所謂國家的觀念更為冷漠;其二,香港如果要享有以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的地位,豈不是更應該追求獨立的國家地位,而不應該受中國束縛?
梁振英周一在同一場合還有另一狗噏,指與會者有50多人名字中有「國」字或「華」字,證明香港人對國家和民族復興的冀盼。且不說,「國」字是否代表中國,照其邏輯就已把自己的臉拍得啪啪響──振英,就是要振興英國,如此人物怎可以擔任中國的國家領導人?
由此可見,梁振英從殺人不犯法的角度去推銷國家觀念只會適得其反,做法實在是居心叵測。莫非賦閒四個月的他,眼見中共十九大落幕、習近平權勢已難逆轉,又要如擔任特首期間肆意挑動港獨烽煙一樣,引火上身以表明自己的價值與能力?但是,梁振英因挑動港獨之爭而成「港獨之父」,結果不能不放棄特首寶座,他如果再肆意挑動中港之間的國家觀念之爭,說不定就保不住他的國家領導人寶座。而且,歷史將證明,以國家名義殺人者終遭報應,散佈國家殺人無罪論者同樣難逃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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