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27刀殺人案發還重審

村民27刀殺人案發還重審

【本報訊】上水圍門村一名無業村民,3年前涉為向素有積怨的同姓村民報復,用刀斬對方27下致死。無業漢前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他昨提出上訴指,原審時代表他的大律師向陪審團透露他有傷人案底,造成不公,另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出錯,沒有提及誤殺的可能性。上訴庭昨判無業漢上訴得直,下令案件在28日內排期重審。

質疑公開案底不公

上訴人廖新江(56歲)一方昨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沒有向他們解釋,若認為謀殺罪名不成立,可以誤殺罪作交替。上訴庭也質疑死者身上有27個刀傷,大部份都是表面傷,非致命傷勢,為何原審法官在引導時,沒有提及誤殺的可能性。
此外,上訴一方指,原審的辯方律師團透露他有案底及將他的招認紀錄呈堂,對他造成不公。法庭傳召原審時的辯方大律師Oliver Davies作供,他解釋上訴人被捕時沒有案底,只是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柙時,在電視房與囚友爭執掌摑對方而被控傷人,被判囚4星期。
Davies稱,原審時有考慮過若將傷人案底告訴陪審團,會影響他們的裁決,但他最終還是決定透露有關案底,是想陪審團知道上訴人被捕前一直行為良好,增加其可信性,而干犯傷人罪時沒有用武器,事後亦認罪。
另原審時代表辯方的事務律師張雅棣稱,是上訴人向他確認,不反對將記錄了他向警方作出招認的記事簿呈堂。
案件編號:CACC396/15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