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有老婆,不是新鮮事,著名例子有譯經無數的高僧鳩摩羅什:他娶第一個妻子,是因為被人灌了酒,孤男寡女囚於密室,情節就如《天龍八部》的虛竹,後來後秦皇帝怕他絕後,又夾硬賜他十個妓女。也有個和尚叫澄暉,以艷娼為妻,弟子稱這師母為「梵嫂」,澄暉每次飲醉,都唱:「二四阿羅,烟粉釋迦,又沒頭髮浪子,有房室如來,快活風流,光前絕後。」這類故事聽得多了,所以近日傳媒踢爆寶蓮寺醜聞,我一點也不驚訝。
從公開的影片可見,首座和尚釋健釗和女弟子釋心慧,結伴遊夏威夷,兩人勾肩搭背,出雙入對,住大屋,遊車河,吃自助餐,心慧法師更穿上三點式泳衣,毫不介意當着健釗大師面前露出臀部,驟眼而看,不就是一雙甜蜜愛侶嗎?私家偵探還錄得大屋傳出的「男女的聲音」,耐人尋味。老和尚和「比堅尼」發生這種關係,顯然違反清規戒律,理應逐出佛門,但有趣的是,昨天有記者就此事詢問寶蓮寺方丈淨因,淨因卻不予回答。
我並非佛教徒,但偶爾也看看佛經消閒,《金剛經》妙理精深、《維摩經》思想通達、《楞嚴經》詞采華美,這些大經大典固然喜歡,即使平易近人的《四十二章經》,也堪稱巧譬善喻,字字珠璣,例如佛祖以下這個比喻就很幽默,亦一針見血:「人繫於妻子舍宅,甚於牢獄。牢獄有散釋之期,妻子無遠離之念。」把妻兒物業視為終身監禁,這想法不但摩登,更很適合今日香港。初涉佛門的善信,能讀通《四十二章經》已不錯了,至少能明白「情陷比堅尼」的害處。書一開始就講「十惡行」,「淫」僅次於「殺」和「盜」,不可謂不嚴重;其後反複叮嚀出家人戒色:「汝等沙門,當捨愛欲。愛欲垢盡,道可見矣!」又說:「愛欲莫甚於色。色之為欲,其大無外,賴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無能為道者矣。」這句話的意思是:色欲最妨礙修行,幸好沒第二件跟色欲相同的事,否則世上便沒人能修道了。
健釗、心慧犯戒,俗世的寶蓮寺雖然不管,但根據佛經說法,他們死後必受果報,要下銅柱地獄。《佛說觀佛三昧海經》描述銅柱地獄:一銅柱狀的大山,「下有猛火,火上鐵床上有刀輪,諸刀輪間有鐵嘴蟲」,若有比丘、比丘尼犯淫戒,臨終會全身抽搐,震動不休,這時腦中就會生出一個奇怪念頭,希望出現「一堅大銅鐵柱」,縛着身體,令不動搖──若佛洛伊德讀過此經,大概會說「銅柱」就是陽具的象徵──這時獄卒羅剎就會現形,化作手執鐵杖的僮僕,叫臨終罪人捉着那鐵杖,罪人即滿心歡喜握杖氣絕。戲肉來了:罪人發現自己身處銅柱頭,烈火焚身,下視有一鐵床,床上或是美女,或為俊男(視乎罪人性向而定),罪人心生愛欲,一躍而下,立即被銅柱貫身,鐵鋼絡頸,六根火起,鐵嘴蟲從眼而入,從男女根出,痛苦難當。犯色戒的僧尼,在銅柱地獄歷盡「九百億生九百億死」就可離開,刑期不設上訴。
這樣可怕的刑罰,你信不信?我不是佛教徒,當然不信,但健釗、心慧是德高望重的出家人,有理由不信嗎?如果信,他們還敢破戒?難道為了一夕之歡,下地獄也義無反顧?如果真是這樣,實在是可歌可泣的愛。然而佛門是清淨地,不需要羅密歐與茱麗葉,寶蓮寺包容他們,等於同流合污。善信不知情也就算了,但現在醜聞人盡皆知,若再布施給一所藏污納垢的寺廟,那就是助長惡業。做法事,當然要找有道行的和尚,好比打官司,你也不會找連小學英文也不懂的律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