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談各類小說以來,沒想過竟然推理所獲迴響較大,收到新知舊雨指導,但無論在本欄公開寫抑或私下討論,我都奉行一個原則──少洩漏天機為妙,我稱此為禮儀。
具體操作如下:上次提及《少年包青天》的犯罪詭計抄襲島田莊司作品,卻不列出書名,因為若你看過《少年包青天》而未看過島田那本,大概會記住了書名當已閱,這極不公平。我不提書名是保密,提得出作家姓名則是以示我並非胡亂屈人抄襲,讀過的fans自懂對號入座,榮譽歸於原創者。
同樣道理,與大學師兄論及可有「我」(小說第一人稱)同時是偵探又是兇手的先例?我答記憶中至少橫溝正史試過──也遵守着涉及關鍵內容便不揭露書名的默契。如果橫溝僅一篇小說傳世還要另作別論呢,條件遞減等如踢爆了。
試想你翻開一本推理小說,即有人向你「簡介」偵探原來是兇手,你還會讀下去嗎?為推理小說寫書評有很多潛規則,例如指出某篇屬於密室殺人某篇屬於不在現場證明之類,這不算踢爆,但若指出某篇涉及敍述性陷阱某篇要留意對白破綻之類,則老鳥讀者會埋怨被敗了雅興。箇中微妙分別,當你資歷豐富得也是老鳥讀者時自然會明白。
珍惜,因為深知作者構思之難,更深知殺人詭計賣少見少,讀者遇到未讀過的好書之難。有一極端說法,所謂幸福,視乎讀過傑作《獄門島》與否,未讀過便幸福,至少幾個欲罷不能的追看之夜未享用也。女作家阿嘉莎.克莉絲蒂(Agatha Christie 1890-1976)被英皇問起:「你的推理小說我大部份讀過了,唯獨忘了《東方快車謀殺案》的兇手是誰……」阿嘉莎不亢不卑答道:「不巧我也忘了。」真具「天子呼來不上船」之氣魄,女中豪傑,捍衛了業界和天下愛書人。書是自己讀的,不應該由人家告知你。
所以,我看不順眼近年劇透愈來愈氾濫,佔領了娛樂版大量篇幅。即使並非推理類,連續劇總帶點懸疑性吧,事先披露便不好玩,真不知這種觀眾怎樣心理,焚琴煮鶴?而寫劇透,大概算最黔驢技窮的報導了,如果是自行推測情節還好,起碼動過腦筋,激發大家網上齊齊猜謎討論,但如果純恃着自己早睇了海外版或盜link之類,則完全叨人家的光,幾高點擊率都不值得炫耀。
犯法呀?我沒說犯法,抄橋尚且難告得入,何況劇透?我只是說不符合禮儀。禮法禮法,從來,禮都比法高層次。